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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3年度我区“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政办字〔〕126号)精神,按照《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法制〔2013〕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抓好“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全力打造“拥湾枢纽、生态商都”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继续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继续通过办公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系统地学习《规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实施中的先进典型。区政府法制办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行政程序建设。抓紧建立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三)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力度。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和证据规则,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职权、流程和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的网上运行和实时监督。适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对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不断完善和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全面完成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主体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认真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有关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陈述申辩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一律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时间安排
整项工作遵循“上下联动、属地为主”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进行广泛动员部署,结合执法权限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8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8月-10月)。各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各自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将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和经验做法上报至区政府法制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1月)。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5日前底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领导
(一)统筹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行政程序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部署,周密安排实施。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贯彻实施《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靠上抓好相关工作。区政府法制办作为“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协调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设立示范单位。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打造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将适时选取2-3个单位作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在全区推广,不断提升全区行政程序建设水平。
(三)开展监督检查。区政府法制办将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对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规定》、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要上报区政府,并在全全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