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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工治办发〔2013〕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治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城管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加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力度,进一步规范市政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群众公共权益,并建立健全区域和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不断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平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开展,严格遵循统一的指导目录和规范进行公开共享。
(二)突出重点。逐步实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工程建设的各类信息,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录入和公开工作,突出不良行为信息。
(三)客观公正。充分运用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资源,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程建设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中,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体系,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环境。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信用信息公开
1.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加强对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准、上报等相关工作,并对采集的信用信息真实性负责。
2.制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拟定信用评价的具体指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二)信用信息的综合运用
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综合运用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重点监管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严禁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启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2013年2月20日前制定《区城管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报区工治办(区纪委)、区协调办(区工信和科技局)。
(二)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2013年3月5日前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以及相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梳理与归集,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准确地各类信用信息。
(三)制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013年3月中旬前,根据区政府制定的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互认共享管理规定,积极研究在市场管理各个环节开展信用信息成果综合应用的探索工作。
(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成规定任务
2013年3月30日前,以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认定、评优评奖、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查询和有效使用信用信息。对信用等级高和业绩优秀的从业单位给予一定优惠条件;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五)总结工作经验
2013年4月5日前,完成建设工作验收和工作总结。回顾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区工治办、区协调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配合区工治办、区协调办等相关部门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市场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关注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
(三)加强措施保障
建立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全力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的全面推进和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
积极配合区工治办、区协调办、区监察局对各单位工作完场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