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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保护力度,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厉整治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结合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手段,本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从重”的原则,以强化队伍素质、增强执法能力、整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机制为抓手,“造声势、摆态势、强攻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坚持少砍一颗树,就多一份绿色;坚持少挖一座山,林城就多一份秀美;坚持少毁一池水,城市就多一份生机;坚持少占一分地,子孙就多一份福祉”的“四少四多”工作理念,以“控违、治水、护林、净气、保土”为主要内容,重点整治和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城市噪声污染、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及市政设施排污不达标;
(二)重污染行业违规建设、违法排污行为和市政设施排污不达标;
(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或运输木材,故意或过失烧毁森林;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违法侵占林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
(五)破坏、违法运输或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同时,加大对以尾矿库为主的风险源排查和园区规划、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力度。
通过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严打高压态势,使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得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元月7日)
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结合工作职责,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舆论攻势,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全区形成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3年元月8日至元月21日)
通过查阅档案、实地巡查、调查走访、接受举报等形式,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检查,调查相关案件线索,确定严打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实行严处重罚。
(三)集中打击阶段(2013年元月22日至6月3日)
在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的基础上,重拳出击,查处打击一批排放不达标、乱砍滥伐林木、违法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6月4日至6月14日)
对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回顾评估,对工作措施、严打成效、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分类监管,明确责任
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当前要将环境执法与林业执法列为重点,逐步节能监察执法、节能减排监察执法纳入日常工作。环境与林业执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监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环境执法方面,将全区按照地域划分为四个片区,每个片区安排3人负责,并将片区内的排污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落实责任到人。分片及责任人安排如下:
每个片区须对排污企业(建设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排查出企业(建设项目)明确1名具体责任人,确保无漏管。林业执法刑事案件由森林公安派出所按照要求查处。
(二)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让企业充分了解本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环保工作制度,建立企业环保(污染源)档案。执法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立即立案查处。
(三)强化监察执法
加强监察执法,是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是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区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要针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果断出击,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坚决遏制各种生态环境违法态势。
(四)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执法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大队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执法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务求实效。为保证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区生态局成立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认清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目的和意义。区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在专项行动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职责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化方案,于2013年元月10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搞好协调,形成合力
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与多部门联合行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城管、公安、交通运输、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联动,争取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打击效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局办公室要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营造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热情,增强群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中来,震慑各种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要提高办案质量,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时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依法执法,共同为我区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发展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