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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2号)和市政府2013年工作报告将“健全完善我市四级公共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列入市政府办好八件关系民生的实事之一的总体要求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四级公共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人社〔2013〕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健全完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行政管理与公益服务相结合,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坚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公共就业管理与服务资源,健全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坚持分级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公共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二、明确机构职能和性质
(一)完善机构职能。我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能:主要承担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负责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用工管理、用工备案、失业登记、公益性岗位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劳务招聘、劳务推介、劳务扶贫、跨区域劳务合作活动;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贯彻实施;组织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负责就业服务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分析、评估与。
镇(街道)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主要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含新农保)、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人事人才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政策宣传等公共服务功能。
村(居)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点,协助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工作。
(二)明确机构性质。我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已按副科级建制。同时,积极向省、市申报,将其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统一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股级建制。村(居)服务站点参照计划生育服务站点模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
(三)理顺管理体制。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领导;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其人员调整、调任须先征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村(居)服务站点接受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指导。
(四)合理配备人员。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落实动态管理。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20名专职工作人员;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按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配置1名工作人员,中心镇配备4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镇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参照计生专干的配置,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县就业服务机构除原有在编在职人员外,新增人员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解决。工作任务重的镇(街道)、村(居)可适当增加人员,所增加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三、推进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一)统一机构名称。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名称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名称统一称为“XX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名称统一称为“XX村(居)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
(二)统一设备配置标准。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整合原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业务,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一站式”服务;镇(街道)和村(居)工作机构服务场所应按照“五统一”(属性名称、场所标准、设备配置、窗口流程、信息网络)标准建设。其中,设备配置包括电脑(可与省、市、县联网)、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档案橱柜、办公桌椅和信息栏,原则上电脑和办公桌、椅人均一台(张);服务柜台不得超过80公分高度,杜绝柜台上用玻璃墙分隔服务对象,要为前来办事者提供休息座椅;将“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承诺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上墙。
(三)统一标识和机构牌匾。采用全省统一标识,统一装修基本格调。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工作机构名称牌匾的规格为40×60CM,不锈钢蚀刻牌,字体要求黑色宋体;“就业服务”的牌匾规格为40×60CM,涂绿色面,下面均标注英文。
四、强化队伍建设
(一)优化人员结构。制定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标准,不断完善聘用办法。采取公开招聘形式优先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人员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大业务培训特别是基层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支专业化、多功能的基层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
五、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一)完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手册》要求,在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信息、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人才交流、大学生就业介绍、农民工综合服务、档案管理、招聘洽谈、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劳务输出、劳务派遣、人事和劳动保障业务等服务。各镇(街道)和村(居)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就业创业培训、社会保险(含新农保)经办、劳动保障投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人才服务等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优化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规范资料台帐。各级工作机构应根据省市及县的统一工作部署,按照其承担职能,依托省、市统一业务软件及“一网四库”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基本台帐和统计报表台帐。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联网。全部安装使用省、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软件”及要求使用的其他软件,在确保网络畅通的同时,实现信息数据互通互用。
(四)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文明窗口活动,切实加强管理,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服务意识,按照“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宗旨,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品牌。
六、加强经费保障
(一)落实县级财政责任。要严格按照行政类单位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标准,将县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机构工作及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要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标准,村(居)服务站参照计划生育服务站点模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工作及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要充分利用省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的专项资金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给予适当补助。
(二)发挥就业资金最大化作用。各级机构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中,因工作任务需要或突击性专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临时聘请人员的费用,可按照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按程序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进度。按照县统一安排,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三级公共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其中中心镇办公和服务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村(社区)不少于50平方米标准。抓好中心镇的试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已将四级公共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今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我县也要将本辖区内的三级公共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加强指导检查。县政府将三级公共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编办要加强对全县三级公共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估和督促,及时将建设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专门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