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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平安”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消费安全,推动农村商店商品准入制度建设,引导农村商店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农村小商店的商品准入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放心店”都要位于所在行政村相对中心的位置,业主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今年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建立两家有专门公司配送的放心店。
三、工作内容
(一)选点条件:商店应位于所在行政村相对中心的位置,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
(二)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凡纳入“放心店”工作的商店,都应建立三项制度,即《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三)统一标识,商店对所售商品(主要是食品)出具有自身特征的标记(在当地工商所备案)。
(四)建立账,商店应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账,严把进货质量关。
(五)建立承诺制度,商店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一并制作统一样式的镜框在店内上墙悬挂。
四、工作步骤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我乡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乡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百县万村放心工程”和“农村维权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办,负责具体实施和核对认定等日常工作。同时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动员各种商店踊跃参与放心店创建活动。
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乡政府在乡、办事处分别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站长由乡镇分管消费安全和办事处主任的领导担任。在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点,或只设一名消费维权监督员。
(二)组织培训,强化规范。
由乡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试点商店的经营业主进行培训,指导帮助试点商店建立三项制度,统一标识、建立帐,规范经营行为。
(三)考核验收、授牌。
由乡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报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授予“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店”牌匾,并统一公示。
五、工作要求
l、“放心店”工程是我乡平安乡和平安村创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形成“政府牵头、社会发动、部门参与、工商推进”的工作局面,顺利开展工作,在乡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立乡“放心店”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法办。“放心店”工程建设由城东工商所牵头实施,合力推进。
2、切实抓好农村消费安全的源头防范工作,大力推行以经营业主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帐、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选择培育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供货商和放心批发企业,引导农村商店与之供销对接,实现供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良性循环。
3、实施动态监管模式,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放心店”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商店业主的主动参与意识与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强化食品质量检测抽查制度,及时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引导“放心店”安全经营,促进农村消费者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