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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操作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行政服务质量,依据《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联合审批项目范围
本市范围内投资百万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需出具相关部门意见的审批类或我市权限内核准类投资项目和部门之间需协调的项目。
二、联合审批组织实施
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三、联合审批运作程序
1、项目申请阶段
申请人依照项目申请具体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向发改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请示、地形现状简图及其它相关材料,并报送给联审小组办公室。发改局窗口为联审项目主办窗口,在项目申请咨询期间,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将需要填写的申请书、表格统一发放给申请人,并根据申请事项的性质,确定协办单位。资料齐全后,由发改局窗口负责抄送相关单位。
2、受理补正阶段
由联审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局和相关协办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材料齐全的,由发改局窗口提出联合审批意见报联审小组办公室,进入预受理阶段;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改局窗口在1日内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材料补齐后,进入预受理阶段。
3、现场勘查
由联审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国土、环保、工促、建设、规划、消防、交通、人防、气象等协办部门,进行项目选址现场勘查,各相关部门按要求选派业务人员准时参加,当场签署初步审查意见。
4、召开联审会议
现场勘查后,材料齐全的审批项目,由联审小组办公室结合发改局3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审批,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召开由主管副市长参加的联合审批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