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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我镇农村环境整治,加快“美丽”建设步伐,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桂办字〔2013〕67号)精神,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我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全面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全力推进“五化”(净化、亮化、绿化、序化、美化)工程,力争重点创一流,整体上水平,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建设洁净、明亮、生态、宜居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美丽”目标,着力创建市级示范镇、示范村。力争三年时间内,全镇所有行政村达到“三无三有”(无裸露垃圾、无裸露黄土、无废弃杂房,有绿色照明、有良好秩序、有长效机制)目标。
三、工作重点
2013年重点抓好镇内西水、、火田、阳山、豆坪、新屋6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2014年重点抓好镇政府所在地周边和主要干线公路两旁可视范围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2015年完成全镇所有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净化工程
1.实施内容。按照“重点行政村重点净化,其他行政村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行政村净化工程必须做到“五有五无”。“五有”包括:
(1)有保洁队伍。组建环卫机构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重点行政村按居住人口2‰至3‰的比例配置保洁人员,并建档建册,对公共卫生区域日常保洁做到“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定酬”。
(2)有保洁设施。镇政府所在地要有相应的垃圾清运车、封闭式垃圾箱(垃圾池)、户用垃圾桶、垃圾填埋场,其他重点行政村每个自然村必须有1个15立方米以上的垃圾池、统一规范的户用垃圾桶等保洁工具,指导农户配备“一池三桶”(有机沤肥池、可回收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有害物质垃圾桶)。
(3)有宣传氛围。各行政村要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并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专栏。
(4)有考核评比活动。镇政府定期开展“百村大清洁,千人大清扫”行动和净化工程评比活动,制订相应考核评比办法。
(5)有长效保洁机制。按照“房前屋后自己负责,施工场地业主负责,公共场所保洁员负责”的原则划分保洁责任,按照“分类减量、能散不集、就近处理”的要求,尽量就地处理垃圾。建立保洁制度,落实保洁责任,确保保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辖区内达到“五无”,即无积存裸露垃圾、无污水溢流、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畜杂居。其他行政村主要抓好日常保洁和垃圾处理,做到“三有三无”。“三有”,即有保洁人员有必要的保洁设施(包括一个简易垃圾填埋场)、有相应的保洁制度。辖区内达到“三无”,即村庄无积存裸露垃圾、无污水溢流、无乱堆乱放。
2.财政奖补。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安排700万元奖补100个重点行政村,安排800万元奖补其他行政村,奖补资金原则上按人口多少、工作量大小、考核效果由县、镇政府统一调拨,分期奖补。
3.工作要求。一是各村对保洁人员、保洁设施进行核查摸底,依照上述原则对本村需要配备人员、设施(新建垃圾池、垃圾桶)进行上报,镇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安排新建和配备;二是要做好保洁人员登记、完善保洁制度,设置整治工作宣传专栏,营造宣传范围,形成长效机制。
(二)亮化工程
围绕市委、市政府“村村亮路灯、主路必有灯”的目标,本着“亮得早、亮得好、亮得久”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定灯种,依据人口定盏数,科学布局定灯位”的原则,坚持太阳能路灯与LED简易路灯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点亮工程,实现2013年内所有村庄点亮目标。
1.太阳能路灯布点。
(1)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通村公路;
(2)市“民生100工程”考核行政村通村公路;
(3)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行政村、市“民生100工程”考核行政村、城乡结合部村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村内不便安装LED简易路灯的,经现场勘察确需点亮的场所(如水井旁、人口密集区、休闲广场等);
(4)2城周边2个休闲农庄(桥市饭店生态休闲农庄、九竹园有机农庄)。
2.LED简易路灯布点。
(1)范围:全镇所有村庄。
(2)标准:200人以内(含200人)的村原则上不超过10盏,200人以上500人以内(含500人)的村原则上不超过20盏,500人以上的村原则上不超过30盏。
(3)要求:统一采购,统一布局,统一安装,分户管理,分村维护,不设专线,不设专表,定时亮灯,定额付费。
3.奖补标准。太阳能路灯奖补标准:村庄用太阳能路灯按实际总额县财政奖补70%,剩余部分由村组承担;指定休闲农庄太阳能路灯按实际总额县财政奖补50%,其余部分由业主承担。LED简易路灯奖补标准:LED简易路灯灯具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灯具及安装费用按实际总额的50%由县财政奖补;统一配置的LED简易路灯产生的电费实行定额结算,县财政奖补50%,剩余部分由村组承担。
4.工作要求。各行政村按照布点要求进行摸底,根据本村经济状况和发展需要填报项目申报表,报镇政府初审;由镇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勘察签署意见后再报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各行政村收到批复、缴纳自筹资金后由县统一组织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由镇政府,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和县电力局组织相关人员复查。
(三)绿化工程
1.实施内容。深入推进建设“森林”和城乡绿化攻坚活动,积极引导村民开展“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树。加快绿化示范镇和绿化示范村建设步伐。
2.建设标准。绿化示范镇建设标准:镇主要街道两侧要栽植胸径5厘米以上乔木,要求应栽尽栽,不断线,数量1000株以上;建设累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游园或公共绿地,对集市和单位庭院进行绿化,并做好日常管护。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每个示范村建设累计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游园或者公共绿地,交通干线两侧、示范村村组公路两侧要种植一行胸径3厘米以上的乔木,完成10户以上村民房前屋后花园式庭院绿化。
3.财政奖补。奖补标准按桂办字〔2012〕26号文件执行。
4.工作要求:一是对照考核评分表标准摸底本村绿化工程需要修补、完善情况;二是重点对公共市集、公共游园(广场)绿化美化,三是开展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四旁”植树活动,做到无裸露黄土、无较大空坪隙地。
(四)序化工程
1.实施内容。一是完成乡村规划编制。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杜绝房屋选址散乱、违章修建、建筑风格参差不齐的现象。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保留的村庄要完成“四图一书”(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和公共服务设施图、村民住宅设计图集、规划说明书)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完成镇政府、重点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完成所有村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强农村秩序管理。2013年全面取缔省道两侧的非法马路市场,2014年全面取缔县道和乡道两侧的非法马路市场,2015年全面取缔公路两侧的非法马路市场。
2.财政奖补。对完成乡村规划编制的重点行政村,县财政每个最高奖补1万元,对取缔非法马路市场的乡镇,县财政每个最高奖补2万元。
3.工作要求:一是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先行对本村进行规划编制,然后上报镇政府申请奖补;二是存在非法马路市场的情况进行摸排上报,并做好宣传劝导工作。
(五)美化工程
以镇政府、主要景区所在地和交通干线及城乡结合部村庄为重点,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统一施工”的要求,对房屋进行立面改造、整旧如新。加强“空心村”治理和危房改造,对违章建筑或废弃不用的厂棚、杂房、烤房、空心房、露天厕所等建筑物一律拆除,复耕复绿。
重点对西水河风观带建设和阳山的古村落、古民居要进行适度加固、整修,保留原有风貌,修旧如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县直属单位下派各村第一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组办公室,由农林水专干徐春芝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农村环境整治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工作。各行政村要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要明确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县财政每年按每个村(居)民小组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逐年增加。镇政府每年至少按上年度财政收入的5%的比例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村(居)委会每年至少按上年度村集体收入的10%的比例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镇上报的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林业、农业、环保、住建、交通、水利、爱卫、国土、电力等方面的项目资金也重点向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倾斜。
(三)加大宣传力度
镇政府将充分利用广播、墙报、标语、出动宣传车、组织干部职工进村入户等形式积极宣传引导。组织各行政村开展“清洁家园巾帼立功”、“生态文明进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组创建、生态村组创建等系列主题活动,动员组织广大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示范作用,引导群众养成不乱扔垃圾、不乱搭乱建、不乱停乱摆等良好习惯,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要求高,任务重,需全镇上下联动,各部门紧密配合。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明确驻村领导、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两委干部为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详见县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考核评分表。
(五)严格考评考核
镇政府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各行政村综合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督查考核与不定期暗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全年对各村定期督查考核排位两次,每季不定期暗访抽查一次,督查考核和暗访抽查情况在全镇通报。对年度考核排前三名的村进行奖励,对年度考核排后三名的村要作出情况说明并整改,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被省市暗访督查扣分和通报批评,影响我镇考核排位的村在考核排位作后三名处理;对年度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对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支两委干部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