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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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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1月23日国务院食安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总理有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指示精神,确保2014年全县饲料质量安全,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安排,结合我县实际,针对我县在饲料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契机,以饲料生产经营中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继续深入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饲料经销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行为,着力构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饲料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坚决查扣销毁市场上经营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网点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县饲料质量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饲料原料(特别是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2.重点单位: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网点和畜禽养殖场。

四、整治任务

1.严格饲料行政许可程序,提高企业准入门槛,淘汰不合格企业,规范饲料生产行为,净化饲料秩序市场。

2.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和激素药类物质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4.提高饲料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销网点的日常监管。

5.组织开展饲料经销网点大检查,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阶段整治重点,在整治中突出重点,狠抓热点难点,明确责任分工,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到位。第二阶段(6月1日—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1.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严格查验饲料生产企业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预混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农业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含“三聚氰胺”“瘦肉精”以及对人体有害的饲料原料和产品。严格查验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原料台帐、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留样记录、检验记录、设备维修记录,以及许可证件、有关合同、票据、帐簿等相关资料。严格查验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保管,杜绝过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行为。

2.组织开展饲料经营企业网点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凡进入我县销售、使用的饲料产品由饲料经营或供货单位到县畜牧兽医局饲料牧草站进行备案登记,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生产执行标准、标签、包装图片、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批准文号、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材料,提高饲料产品准入门槛,逐步淘汰手续不健全的饲料产品。

3.建立饲料质量追溯体系

继续督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饲料产品进、出、使用台账,严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4.组织开展养殖场使用饲料的监督检查

查验养殖场户遵守自配饲料使用规范,禁止对外提供、销售自行配制的饲料;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禁止在反刍动物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投入品和生产过程使用记录,进出台账等。

5.加大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

特别是对肉羊、生猪、肉牛、蛋鸡养殖场使用的饲料产品,进行常态化的抽检,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严厉查处问题产品。

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情况,并报县食安委和市畜牧兽医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

县畜牧兽医局成立“县2014年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饲料牧草站。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是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县饲料行业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包括拟定方案,组织督导检查,查处重大饲料质量安全问题,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2.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责任。

充分认识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县2014年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整治措施,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违禁物质监测与监督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切实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着力构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按照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工作要求,确认监管区域、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内容,履行监管职责,并监督做好本区域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网点和畜禽养殖场的责任落实工作,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站所和个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科学化管理。

按照新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制度,规范行为,夯实可追溯的全程质量安全体系。并加强饲料法律法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生产技术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5.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加强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质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要按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饲料牧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