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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经营管理工作,确保风景名胜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根据建设部《关于请督促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限期整改的通知》提出的整改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捆绑部门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景区在规划、保护、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推进风景名胜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景区保护、开发、富民共赢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强化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风景名胜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猛管处),张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改工作督查组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督查组,为成员,负责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
三、整改措施及责任
为了确保建设部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能够彻底得到整改,全面实现景区“保牌、创优、升级”目标,将整改工作分两步实施,即:第一步,围绕检查组提出的四个问题进行整改;第二步,围绕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一)第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及责任
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形同虚设、职能薄弱,对漂流公司旅游经营管理监管不力;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旅游安全和经营管理混乱”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风景名胜区管理和旅游行业管理法律法规,采取抓重点工作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抓好景区交通、卫生、安全、经营等硬件设施的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推动景区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1、机构方面
按照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景区所辖的8个乡镇成立党的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向仕莲同志兼任党工委书记,对所辖乡镇及相关单位实行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内设机构,由现在的三科一室增设为七局一办,全面负责辖区内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2、交通方面
(1)完成抚哈路整修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成三叉路口停车场和管理站建设。责任单位: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交通局,验收时间:2014年5月30日。
(2)建立交通疏导预案,做到有专人现场指挥。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交警大队,验收时间:2014年5月20日。
(3)加强进入的旅游车辆调控,确保抚哈路不出现交通堵塞现象,游客候船时间不超过1小时。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交警大队,验收时间:2014年5月1日。
(4)加强至、至路段交通秩序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安排专人上路执勤,杜绝交通堵塞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验收时间:2014年5月1日。
3、卫生方面
(1)两个码头按4A级标准建设更衣室和旅游星级厕所。组织专人对和河码头的环境卫生进行全天候打扫,确保清洁卫生;定期清除漂流河道垃圾。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猛管处、县旅游局、县卫生局,验收时间:2014年4月30日。
(2)在漂流途中选择3个点,设置环保流动厕所。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猛管处、县环保局,验收时间:2014年4月30日。
4、安全方面
(1)制定应急预案和医疗抢救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安监局、县卫生局,验收时间:2014年4月1日。
(2)在漂流途中建立3个游客应急疏散点,建立应急疏散标志,落实专人现场指挥。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安监局,验收时间:2014年4月1日。
(3)落实专人对、河码头游客上下船进行疏导,维护好现场秩序。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旅游局、县安监局,验收时间:2014年4月1日。
(4)在、河码头以及漂流沿途设置3个应急医疗卫生室。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卫生局,验收时间:2014年4月30日。
(5)完善漂流险要地段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安监局,验收时间:2014年4月30日。
(6)在漂流险要地段设置安检岗哨和应急抢险队伍。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地方海事处、县安监局,验收时间:2014年5月1日。
(7)加强游客接待量的监控,禁止超过景区容量接待游客。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猛管处,验收时间:2014年5月1日。
5、经营管理方面
(1)经营业主健全自身管理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旅游经营服务活动。在景区设置规范的标识牌。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旅游局,验收时间:2014年4月20日。
(2)举办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服务技能等方面培训。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猛管处、县旅游局、县安监局,验收时间:2014年4月20日。
(3)加强船工管理,杜绝乱停乱靠、不文明待客、不热情讲解以及收受摊点回扣等现象发生。取缔沿河所有餐饮经营点,保留三个摄像点。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旅游局、县地方海事处,验收时间:2014年4月20日。
(4)要求所有员工统一着装,并配戴工号牌上岗。责任单位:旅游公司,监管单位:县旅游局,验收时间:2014年4月1日。
(5)拆除、河两个码头以及漂流沿途、镇未经批准设立的摊棚点和建(构)筑物;督促经营业主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监管单位:猛管处,验收时间:2014年4月30日。
(6)加强景区从业村民教育,做到摊点设置规范有序,文明经商;协助抓好违章摊棚点整治过程中的村民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县工商局、乡、高坪乡、旅游公司,监管单位:猛管处,验收时间:2014年4月30日。
(7)积极向省、州物价部门申报漂流景区门票,争取2014年依法征收。责任单位:物价局、猛管处,协助单位:旅游公司,验收时间:2014年4月30日。
6、其它方面
做好《总规》报批工作;完善景区卫星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景区标志牌建设工程及重要节点勘界立桩工程。责任单位:猛管处,验收时间:2014年4月30日
(二)第二步整改工作重点及责任
1、部门联动,乡镇齐动,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考核标准》的要求,在2014年5月底前全面做好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规划编制实施、违规违章建设查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标志标牌规范设置、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2、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围绕创建A级景区,以景区经营业主为责任主体,完善景区硬件设施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力争2014年9月前完成4A级景区达标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护好、管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促进全县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当前严峻形势,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组建相应的领导班子和专抓队伍,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二)强化配合,精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精心安排,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履行部门职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猛管处、文化局、广电局要及时收集整理整改工作相关音像、照片和文字资料,加强与州、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汇报协调,做好景区综合整治复检工作。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在整改工作中,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景区经营业主要在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同时要以这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力构建景区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工作督查,实行责任追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要对各单位各部门负责的整改工作任务进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对工作不力的县直单位和相关乡镇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力的景区经营业主,要进行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