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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为实现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按照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1、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和实施主体、程序、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及评估评价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
2、遵循行政许可法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在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主体的基础上,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强对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管理,促进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机构发展。
3、依法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专业人士评议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4、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举债和偿还政府债务行为;加大对基础设施、科教文体、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
5、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各项制度,努力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社会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
6、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和完善政府总体应急预案、重点专项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1、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通过制订和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对于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业人士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两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逐步建立由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决策评价组织,定期对本单位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并提出调整和完善决策的意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督程序和方式,落实决策责任。
3、逐步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凡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予公开。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整合力度,逐步推进和完善网上审批、办公和服务功能,加快我县“网上政府”建设的进程。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1、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内容要具体、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对实施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评估,实施机关按时将评估意见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汇编,并及时做好修改和废止工作。
3、建立规范性文件解释制度。社会公众、有关部门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有解释权的部门或县政府法制办提出,有解释权的部门或县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的解释程序做好解释、说明。
(四)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1、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赔偿以及行政强制手段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推行案件流程管理,按照法定权限办理行政案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理由,充分告知行政相对人应有的权利,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中存在的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内行使行政执法权。所有行政执法主体或实施机关必须经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后才能开展行政执法。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才能上岗执法。
4、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案卷质量实行年度评查,评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5、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加强对乡镇政府及各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定《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城乡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乡(镇)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
2、全面贯彻落实信访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权利。建立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投诉之间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把行政管理引发的矛盾及时引导到法定的渠道上来解决。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县乡两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及时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对本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亲自处理或者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
3、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重点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力度。
4、全面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5、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法制办和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应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6、制定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应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2、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掌握和履行职能需要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门知识的轮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将轮训的成绩、行政执法等列入考核的内容。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针对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相对薄弱的实际,在落实《纲要》和《意见》的各项任务中着力抓好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在依法行政中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纲要》和《意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实行定期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
县政府及各乡镇政府对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向本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政府各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把定期报告与群众评议、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和部门,及时督促和整改;对贯彻执行不力,情况严重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增强专业队伍能力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所承担的繁重任务和法定职责,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任务繁重的工作部门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我县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势和现状,加强乡镇政府法制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法制工作人员。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