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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固教督〔2013〕2号文《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和意义
当前,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是义务教育发展的两大核心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建立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制度是贯彻《义务教育法》,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实现义务教育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综合性评估,是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和强有力手段。因此,各校要在镇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稳步落实。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推进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省政府将2015年对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县创建工作验收领导小组将在省政府验收前,对我镇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为了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附后),中心校负责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我镇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前完成校本部、龙潭小学、夏营小学。2014年11月前完成漂桥小学、清河小学、柳沟小学、瓦坊小学。2015年4月前完成胜湖教学点、松山教学点、邓庙教学点、胡洼教学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按照上级安排,按学校自评、镇级评估、县级审核、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各学校要按照《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组织精干队伍对学校逐项自查,达到办学标准。要填报《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写好自查报告,上报镇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存档,以备验收核查。镇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校进行初验并报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时,镇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均衡情况进行督察、评估。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档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填报好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档案。
四、督导评估的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科学规划创建工作的时间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顺利通过验收。
2、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创建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镇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镇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3、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镇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复查,系统分析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一步推进我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中,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