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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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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局总体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县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三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范围

根据目前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为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名录不实、数据欠真、联网直报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自查、检查和整改等方式,努力使名录库建设做到“应入尽入、应出尽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态势,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加扎实的数据支撑。“三查”工作实施范围:辖区内实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全部调查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三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单位名录库:主要查看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单位信息是否准确;调查单位是否达到规模标准,是否存在未达标企业入库或打捆上报;应入库单位是否全部入库,应出库单位是否全部出库。

(二)企业联网直报数据质量:主要查看企业是否独立直报;企业指标间数据匹配情况是否协调;是否存在代报和授意企业填报数据等违反“四条红线”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

(三)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查看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县统计局安排的各项工作是否贯彻落实到位;乡镇(办事处)统计机构、企业统计人员是否能够按联网直报要求开展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三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采取乡镇(办事处)自查、县局检查和全面督查,以及省局、国家局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自7月10日至7月20日为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开展自查时间。通过实地查看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资料,与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比对,查看名录信息是否准确;实地查看企业相关统计资料和会计资料等,检查企业网报数据和实际数据是否一致、数据间的匹配性是否协调、企业规模是否达到统计标准;通过全面排查,实际掌握是否存在“应统未统”的规模企业存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要写出自查报告(包括整改措施等),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报告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7月20日前上报县统计局。

(二)检查抽查阶段。县统计局根据工作进展和已经掌握的实际情况,组织督查组在自查阶段同时开展检查和督查。

(三)迎检阶段。7月25日至8月初,为国家局、省局核查时间,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局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四、“三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责任大,需要加强组织和协调,认真落实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要把“三查”工作作为当前统计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做好汇报。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抓协调,统计人员要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需要“三查“的企业有多有少,工作任务有轻有重,要按照国家、省和县统计局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针对自查的有关内容、存在问题等写好自查报告,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切实搞好整改。各乡镇、办事处、集聚区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制定针对性强、措施有力、时间表清晰的整改方案,并落到实处。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且有明确整改措施的问题,既往不咎。对于自查工作不认真、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经查出要通报批评、降低统计数据可信度,同时上报县主要领导。对迎接国家和省局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据统计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