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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为积极争创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促进中心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局机关各科室及各专业公卫机构职责,制定本创建实施方案,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设在局基层卫生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创建办在领导小组带领下,开展示范中心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和指导等具体工作,并帮助创建参与单位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创建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国家卫计委、省卫生厅于7~8月进行创建复核评审,据此制定进度安排,若遇到临时调整,将根据变动后的时间相应进行调整。
(一)第一阶段:6月17~21日创建动员及职责划分
1.创建领导小组对参与创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建中心”)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创建动员;
2.创建办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局创建实施方案,并结合局机关各科室、各专业公卫机构的日常管理职责对承担的指导任务进行分工,形成若干支项目指导组,参照附件1、2;
3.局机关各科室及各专业公卫机构的项目指导组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并固定具体业务指导人员,结合本方案进度安排,于6月21日下班前分项目制定并上报业务指导进度安排表至创建办,格式参照附件2。
(二)第二阶段:6月22日~28日整改补漏
1.各项目指导组结合市级考核指导文书、第一季度及之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亲历创建中心帮助查找原因,指导整改,同时对之前检查中未涉及的内容要重新进行指导,如遇到对指标解释有疑问的需立即向省、市级相关单位请求帮助;
2.各项目指导组在帮助创建中心进行整改补漏的过程中,要对所涉及检查内容认真进行一遍梳理,对其中发现的肯定存在扣分,确认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并标注所涉及项目名称,扣分原因,不能整改的原因及相关建议措施,以所在单位名义汇总后,于6月28日下班前上报至创建办。
(三)第三阶段:6月29~7月12日完善提高
1.各项目指导组帮助创建中心在整改补漏的基础上,针对所涉及项目内容及档案资料进行完善提高。涉及到重点人群健康档案资料的,按照不少于30%比例随机抽查复核,在此阶段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直至抽查合格率达到相关要求;涉及到工作日志、处方及各类表格表单的,要逐项(条)进行梳理,确保不留死角;涉及到统计分析、制度方案、通知文件、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要逐个阅改,并在专业角度和公文写作等方面帮助创建中心进行完善,确保各项材料内容完整、科学、规范。
2.创建办在创建领导小组带领下,根据各指导组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进行1~2次模拟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将现场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研究提出立即整改的措施。
(四)第四阶段7月13~19日资料整理汇总
1.创建中心对涉及到检查内容的资料按照统一的样式进行装订、归档,各项目指导组要指导创建中心具体工作人员按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进行档案的分类、排序等汇总工作,确保迎检资料不乱、不漏。
2.各项目指导组在所承担范围内参与创建中心汇报材料和幻灯片的制作,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图片和表单,对其文字总结材料进行把关,确保汇报材料的正确性。
三、相关要求
1.各项目指导组成员要首先熟练掌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中所涉及内容,并严格按照其各项指标、检查表格、指标解释和排列次序进行指导,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其涉及内容所需要的各项佐证资料,指导创建中心充分收集。
2.各项目指导组成员除了指导创建中心具体工作人员开展迎检资料的整理工作外,还要掌握各个资料存放位置,以备上级检查时进行补充。
3.局机关各科室、各专业公卫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指导的次序,为保证创建工作的进度安排和提高指导效率,每日安排指导的项目,其所对口的创建中心具体工作人员或科室尽量不要产生冲突。
4.各专业公卫机构要重视此项创建工作,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抽调主要力量建立创建指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创建的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第二篇 为顺利推进全区社会心理卫生和精神工作的实施,协调部门间社会心理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社会心理卫生工作体系,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社会心理卫生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预防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人员队伍。
----开展防治结合,增强专业指导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实施重点干预,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网络。
----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指导中小学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设置专职教师并配备合格人员的学校比例,到2015年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
----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街镇的比例,到2015年达到100%。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街镇的比例,到2015年达100%。
----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居村,到2015年达到85%。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并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到2015年所有街镇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四、工作指标
----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比例,到2015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70%。
----在所有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街镇中,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到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
----在全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街镇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有效管理治疗的比例,到2015年达到80%。
----在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居村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15年达到80%。
----降低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到2015年以街镇为单位控制在10%以下。
----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到2015年以街镇为单位达到80%以上。
----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到2015年以街镇为单位达到80%以上。
五、具体工作内容
(一)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
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依靠现有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制度建设,提高从事社会心理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的从业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加大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力度,维护群众心理健康。
(二)坚持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社会心理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精神卫生资源的配置应该首先满足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疗需要,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剩余的资源引导向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慢性治疗的方向转变,逐步实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间的功能分化。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社会心理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地区资源的统一规划和服务质量的归口监督管理,开展社会心理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社会心理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三)坚持发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社区康复机构。
各街镇要充分利用社区内资源,做好精神疾病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各类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
(四)坚持重点干预,完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设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设立重性精神疾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随访、病情监测等社区管理工作。
(五)坚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依靠政府医疗救助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和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城乡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患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保(所)外就医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社会心理卫生工作投入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心理卫生工作需要,建立稳定的社会心理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社会心理卫生工作,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社会心理卫生事业发展。
(二)加强社会心理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培养
区卫生局将有计划地加强现有社会心理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非社会心理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常见社会心理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积极开展相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的能力培训。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本部门从事社会心理卫生工作的人员培训,增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
(三)大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社会心理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区卫生局将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社区预防、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
建设和发展社会心理卫生工作体系,加强社会心理卫生工作是政府落实和谐社会建设、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精神卫生工作对于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各街镇要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实施计划,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和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根据区域实际,统筹规划,加强督导检查,抓好落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