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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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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改革重点

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求,通过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我区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81项精简到50项以内,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要在已压缩1/3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压缩。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削减行政审批前置性条件,减少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二、改革的原则和范围

(一)改革的原则

1.对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五轮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应予以取消和调整;

2.国务院和省政府部门下放管理权的审批项目,政府各部门做好接收工作;

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决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所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需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同一部门内管理内容相近、相似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再进行合并;

5.对行政审批对象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是对其他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具有内部管理性质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改变审批方式,实行内部管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对外公布;

6.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

7.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有效调节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者调整;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应当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8.对政府和部门不具有最终审批权仅有初审权,需报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含正常工作管理项目),一律调整为初审转报项目。

(二)改革的范围

各部门要在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和正常工作管理项目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及备案管理事项。改革工作涉及文件如下:

1.《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省保留实施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市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三、工作步骤

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以下工作步骤实施:

(一)部门清理阶段(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

各部门要按照精简原则,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备案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基础上提出拟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处理意见,并于5月30日前提交清理工作报告及行政事项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报告,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二)审核公布阶段(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继续压缩行政审批时限

继续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是本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我区在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对区级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审批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三分之一以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部门要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对本级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包括此次调整为初审转报的项目)的审批办理时限在现行基础上,再进行压缩,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对新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审批时限压缩一半以上的工作要求,认真确定审批时限。

五、工作要求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是加强我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此次改革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开展工作的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时限上报清理结果及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报告。为了做好这次改革工作,区政府决定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被抽调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选派熟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这次改革工作(具体抽调单位为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请各抽调部门将抽调人员名单尽快报区政府办公室)。凡未认真组织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上报的部门,区政府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