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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编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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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体现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凝聚各方智慧,全面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发展环境、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三大产业培育、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计民生改善、发展要素保障、重点领域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调查和研究,为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各研究课题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详见附件)。

(二)研究起草“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在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和环境,分析所处的发展阶段,提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作为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各县(区)、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研究起草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根据省委关于编制全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市委《关于制定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此项工作由市委研究室具体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内容包括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设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措施等。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各县(区)、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编制专项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制定领域相关政策,指导该领域、该行业发展,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基本依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市有关部门具体承担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六)编制县(区)规划。围绕落实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的要求,各县(区)自行组织编制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三、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和全市工作任务安排,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

拟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确定前期重大研究课题,召开任务部署会,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阶段(2014年8月31日前)

2014年7月20日前,各研究课题牵头单位提交课题研究提纲;

2014年8月2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三)规划基本思路研究起草阶段(2014年8月初至2014年底)

2014年11月底,形成基本思路初稿,征求各县(区)、市有关部门意见;

2014年12月中旬,呈报市政府审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规划起草和报批阶段(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

1.《规划纲要》编制安排。

2015年1月初,起草《规划纲要》框架;

2015年3月,形成《规划纲要》框架初稿,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

2015年5月,形成《规划纲要》框架,报市委研究室;

2015年6月—8月,形成《规划纲要》初稿,征求发改系统内部意见;

2015年9月上旬,《规划纲要》与专项规划及省规划衔接,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中旬,形成《规划纲要》送审稿,送市委、市政府审定;

2015年11月上旬,市委出台《中共市委关于制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15年12月上旬,《规划纲要》再次广泛征求意见;

2016年1月,《规划纲要》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2.专项规划编制安排。

2014年12月,市有关部门根据本领域发展需要并结合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情况,提出“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省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全市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2015年2月—6月,市有关部门根据编制任务起草规划;

2015年7月—9月,形成初稿,征求意见后将专项规划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016年2月,与《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修改,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基本保持一致。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及日常工作。同时,邀请省、市、县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规划咨询小组,对“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确定、规划基本思路、规划纲要框架、规划纲要文本及专项规划提供咨询和论证。

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有关部门要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由主要领导牵头,选配业务骨干组建“十二五”规划编制班子,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系和协调。

根据“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全市前期重大研究课题、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