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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安全标准化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全面开展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有力提升园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2014年,力争完成全区240家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争取5家达到标准化二级水平。推行安全标准化企业总数比例在全市处于前列。
(二)2013年上半年,完成300家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实现各行业龙头企业上半年全部达标。2013年下半年,完成其余265家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全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25日)。通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安全标准化培训、事故警示教育、上门检查辅导等形式,向企业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研判区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基本情况,确定首批240家规模以上标准化建设企业名单,制订2014年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建设工作目标。
(二)教育培训阶段(8月26日~9月8日)。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教育工作。
1.开展安监人员知识培训。让广大安监人员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化建设文件精神,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法规、标准和考评办法。
2.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园区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一到二次标准化评审人员专题培训,并结合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领证培训,将安全标准化作为年度培训或复训的主要内容。对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合格的,园区安监局统一发放安全标准化内审员资格证书,负责开展安全标准化推动组织创建、达标互评和申报备案工作。
3.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园区安监局在企业内审员和相关机构专业人员中推荐考评人员,由园区安监局组织三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
4.认真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全员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
(三)指导服务阶段(9月9日~9月30日)。园区安监局与各镇安监机构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现场检查和辅导,认真督促企业对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或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管理软件。修订完善和更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软件资料。对基础条件较差的企业,可以委托安全管理专家或中介机构编制安全管理制度等通用文本,供企业参考。
2.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对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整改生产硬件设施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制订隐患整改计划和监控措施,逐步整改到位。
3.完善企业安全工作活动记录。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考核、隐患排查整改、职工培训教育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一系列安全活动记录在档,统一管理。
4.企业组织自评自测。在整改完善的基础上,企业对照相关考评标准,开展自评自测,达到基本分数的,可向区、镇安监部门申报标准化考核验收。(见附件一)
(四)考评管理阶段(10月8日~11月20日)。认真组织工矿商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1.加强标准化考评专家库建设,充分吸收具备实际工作经验,在互查互评活动中表现优异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专家以及安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列入标准化考评专家库中,按照不同专业和工作特长,实施业务技术咨询,参与复审验收和达标升级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规范考评程序,加大对考评过程和结果监督力度,务求工作实效。
3.建立企业互查互评制度,互查互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的初查结论。严把考评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评定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评定标准。冶金、有色金属加工、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纺织、造纸、食品、啤酒、乳制品、仓储物流等行业企业,执行国家已出台的评定标准;对尚未制定专业评定标准的行业,按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开展达标创建。
(二)评审组织。企业三级标准化评审由市安监局委托园区安监局负责具体组织。三级标准化评审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申报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依照国家和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自评。开展安全标准化的企业,依据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细则要求开展企业自评。通过自评,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技术保障体系,加大和保证有效安全投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逐步接近和达到标准要求。企业在自评过程中,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改进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企业申请。企业自主评定达到达标分数的,可向园区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向园区安监局提交《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附件一)及相关材料;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区、市两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由区、市和省安监部门同意后,向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五)评审验收。园区安监部门在受理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书面申请后,按照申请企业评审的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邀请3名以上在市、区安监局备案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发现较大的问题的,应提出整改完成时间,由安监部门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评审组应向安监局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及评审组评审结论、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登记表原件等相关材料(相关细则见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栏目)。
(六)审核公告。市、区安监局将对上报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组织现场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市安监局定期集中公告并向企业颁发三级安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2014年起,园区管委会将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园区安监局成立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各处处长、各镇安监办主任为副组长,安监大队各科负责人及各镇安监办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指导组,由安监局综合监管处承担,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审核情况汇总和统计等工作。
(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各处、各镇安监办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安全管理基础企业的特点,指导创建工作,积极构建交流平台,帮助企业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要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与维护、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增强等作为标准化建设重点,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要注意将标准化建设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政策推进、扶优限劣。从2014年起,市、区安监局将企业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融资贷款等重要考核依据。对在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鼓励争创苏州市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先进企业;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它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四)善于总结,创新发展。在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过程中,要善于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实践能够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