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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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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成立县成品油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成品油市场治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进行排查摸底,并将加油站点排查摸底表于5月31日前报县成品油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治理整顿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为治理整顿责任主体,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开发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达到如下目的:

(一)对有证照的合法加油站点,排查安全隐患;对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上缴违法经营汽油的加油机和储存罐等物品。

(二)有省级部门立项批文的加油点(未领证照)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上缴违法经营汽油的加油机和储存罐等物品,并按有关规定申领证照。

(三)其它无经营手续的非法加油站点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上缴违法经营成品油的加油机和储存罐等物品。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1-6月16日)

县成品油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治理整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检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搜集重点对象的违法资料和证据。各单位对拒不配合执法整顿以及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加油站点,及时汇报给领导小组,相关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

四、集中执法整治阶段(6月17日-6月30日)

县成品油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商务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非法加油站点坚决依法予以查封或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为巩固前期治理整顿工作成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成品油市场长期健康规范运行,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定期对加油站点进行排查整治,每月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督查小组每季度到相关单位进行督查。

各单位、部门职责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和相关部门。

2、县商务局:负责加油站点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各基层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加油站点消防监督管理。

4、县消防大队:负责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监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处罚。

5、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从快从严处理到位。

6、工商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取得证照,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依法给予查处。

7、质监局: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计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8、县住建局: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0、县环保局:按规定对加油站点进行日常环境监测。

11、县法制办:提供全县成品油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法律、法规支持。

12、中石化分公司: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流动加油车供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所掌握的非法加油车、加油点的有关行为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