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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险预警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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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险预警工作预案

一、总则

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镇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2、原则:本预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是指我镇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县气象台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指令而做出的应对性行动标准。其原则是:科学预警、因险施策;分级响应、积极应对;分岗落实、恪尽职守;监督隐患、限时整改;明确标准、严管细实。

3、依据:县气象局、森防指印发的《县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标准及办法》和《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及省、市有关规定编制实施。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内园林景区、街道绿化树外森林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5、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二级预警(低度危险,二级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中度危险,三级火险);橙色预警(高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极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4个等级状态和基本应对措施,镇森防指挥部、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各国营林场必须依据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响应状态规定来逐日安排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并根据上级和镇森防指通报的火险预警等级指令落实专人随时转换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旗,在具体实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逐日调度制。

6、春、秋两季野外用火禁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无论处于哪个级别,必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7、在“清明节、”“五·一”节及计划烧除期间,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按提升一个等级实施火险预警响应对策。

8、根据火险区划标准,我镇行政区划定13个重点火险区。进入二至五级火险预警状态时,各地要加强对重点火险区的人、财、物投入,火险等级越高,越应加大防范措施,以预警促防范,以防范治灾患。

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对应标准

1、二级森林火险预警:在有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低度危险时:(1)镇森防指挥部:由1名镇领导带班,林业站24小时值班,10名防火人员到岗到位。适时召开全镇森林防火工作(联防)会和森林防火分析会,搞好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扑火预案,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林业站长、各村主任、所辖林场场长夜间带班。(2)村社、林场群防群护组织:行政区6个村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4个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委员会在镇政府和所在单位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职工、村社农民做好生产用火各项准备,对农田秸稞、采伐剩余物的禁止焚烧工作,适时召开林场职工、村社干部、村民森林防火宣传动员大会,逐户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落实防火、扑火组织和十户(栋房)联防责任制。(3)村社和林场护林员:各村社、国有林场以常设护林员数(村社1人、林场10人)为标准,对十户(栋房)联防进行一次普查落实,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制,所在单位组织护林员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提高政治业务水平。适时组织森林公安民警、村社护林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搜山清查一次,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消除各类火险隐患。并对13个重点火险区域进行巡查和用火管理。(4)检查站检查员(入山道口把守员):所辖林场检查站1名检查员和各村临时抽调的入山道口把守员(以重点火险区道口为设置岗位,其中立新村5处5人、坦平村8处8人、龙湾村5处5人、黄泥岗村6处6人、村3处3人、永丰村3处3人,计30人)从有入山人员开始到日落结束,对重点火险区域的入山人员进行火源、入山证明检查和登记。(5)电台值班员:林业站和林场必须保证有一名电台值班员进入值班岗位,电台保护昼夜开机,并按规定调度和掌握各个防火岗位工作状态,每天向镇森防指(林业站)汇报一次火情动态。(6)瞭望员:行政区森经局所属大龙湾中心林场金龙顶子瞭望台,必须保证有一名瞭望员进入瞭望观察岗位,负责检查好瞭望设备,维护好各类设施,按规定时间每1小时上塔瞭望观察一次。要求大龙湾中心林场每天抽查两次瞭望员的在岗状态及观察情况。(7)半专业扑火队:镇金源矿业专业扑火队白天保持编程内10-30人在厂区待命,扑火队长在场值班,政治指导员协助队长抓好扑火队员学习、培训和实战演练,抓好设备维护、检修,电台开机,车辆完好。夜间机具库能随时打开,遇有火情在30分钟内完成出动。(8)支援性扑火队:镇快速扑火队保证20人(其中:政府机关干部20人)、县属大坦平林场、森经局大龙湾中心林场、红旗林场、三角龙湾林场及各行政村以不少于20人为标准确定好当日具体扑火支援人员,明确联系方式和注意事项,做好机具、车辆等准备工作,能在接到命令后3小时内完成人员集结和出动。

2、黄色预警:在有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且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时:(1)镇森防指挥部:由1名镇领导带班,林业站长保证对上对下通讯畅通不离开辖区,通告所辖林场、村社按规定派出防火人员和包片干部分区落实防火、扑火措施,并悬挂黄色火险预警信号旗,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大检查,林业站长、所辖区林场场长夜间带班。(2)村社、林场群防群护组织:6个村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4个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委员会在各社社长、护林队长的具体组织下,通告林场职工、村民不准在林区野外擅自用火,落实防火重点监护人,林场、村社负责人或“十户(栋房)”联防当日负责人负责挂置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旗,每个交通要道口安排1名防火巡护员,严查入山人员,防止火灾发生。(3)村社和林场护林员:6个村8名护林员、4个国营林场60名护林员保证全天进入防火巡护责任区进行巡察和火源管理,中午在管护区用餐,巡护工作不间断。(4)检查站检查员(入山道口把守员):所辖区林场、检查站2名检查员和各村临时抽调的入山道口把守员(以重点火险区道口为设置岗位,其中立新村5处5人、坦平村8处8人、龙湾卜村5处5人、黄泥岗村6处6人、村3处3人、永丰村3处3人,计30人)从有入山人员开始到日落结束,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及返还火源,检查活动不间断。(5)电台值班员:林业站和林场必须保证有一名电台值班员守机值班,电台保持昼夜开机,值班不准空、漏岗,吃饭有人替岗、昼夜保护畅通联络。(6)瞭望员:行政区内森经局所属大龙湾中心林场金龙顶子瞭望台,保证有一名瞭望员,每天日出1小时后至日落,每15分钟用望远镜瞭望观察周边地区。日落后每40分钟上台观察周边区域至20时结束,夜间保持与所属林场值班人员的电台联络。(7)半专业扑火队:镇金源矿业半专业扑火队白天保持编程内30人在厂区劳动待命,机具、车辆集中摆放,加足油料,随时待用。队长全天在岗,夜间能在20分钟内完成集结,35分钟能完成出动、机具、装备齐全。(8)支援性扑火队:镇快速扑火队保证20人(其中:政府机关干部20人)、县属大坦平林场、森经局大龙湾中心林场、红旗林场、三角龙湾林场及各行政村以不少于20人为标准在政府集中或场部、村社在村部待命。机具集中摆放,随时待用。扑火支援人员相对集中,接到命令2小时内集结和出动。主管镇长和村、社负责人负责召集扑火队员。

3、橙色预警:在有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时:(1)镇森防指挥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林业站长依据县森防指挥中心火险预警指令向所辖区林场、村委会、镇直单位通报火险等级及防范措施。保证对上对下通讯畅通,不离开辖区,包片干部到屯到户,动员和组织护林员和检查员进行防火检查,落实扑火支援单位,布置村社逐户进行防火通告,并悬挂橙以火险预警信号旗。主管镇长、林业站长和所辖区林场场长昼夜值班。(2)村社、林场群防群护组织:6个村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4个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委员会在主管林业村长、各社社长、分管场长、护林队长的具体组织下专门布置防火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防火人员并布置到位。村社主任或“十户(栋房)”联防当日负责人逐户通告火险及封山防火区域和禁火规定。挂置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旗。(3)村社和林场护林员:6个村8名护林员、4个国营林场60名护林员分区巡护,从日出后半小时进入防火巡护责任区进行巡察和火源管理,巡护工作不间断。(4)检查站检查员(入山道口把守员):所辖区林场检查站2名检查员和各村临时抽调的入山道口把守员(以重点火险区道口为设置岗位,每个道口增加1名把守员,其中立新村5处10人、坦平村8处16人、龙湾卜村5处10人、黄泥岗村6处12人、村3处6人、永丰村3处6人、计60人)提前并延后检查值勤时间,通告森林火险等级,并按照入山管理规定劝退和阻止进入封山防火区的入山人员,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检查值勤。(5)电台值班员:林业站和林场必须保证有2名电台员守机植班,执机时间延至21小时、准确传达工作事项,掌握重要区域和关键岗位状态,并随时保持与主管镇长和林业(场)站长的通讯联络。(6)瞭望员:行政区内森经局所属大龙湾林场金龙顶子瞭望台,保证有2名瞭望员,每天从日出半小时后开始至日落每10分钟用望远镜瞭望观察周边地区。日落后每30分钟上台观察周边区域至21时结束,夜间保持与所属林场值班人员的电台联络。(7)半专业扑火队:镇金源矿业半专业扑火队白天不少于30人在厂区集中或附近劳动待命。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车辆放置于规定位置并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到21时,夜间能在20分钟内完成集结,接到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着装和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8)支援性扑火队:镇快速扑火队保证40人(其中:政府机关干部20人、木工厂20人)在所在单位边工作边待命;县属大坦平林场、森经局大龙湾中心林场、红旗林场、三角龙湾林场及各行政村以不少于30人为标准义务扑火人员待命。扑火机具、油料和车辆、服装等置于规定位置,并可在集结待命地进行扑火训练。接到命令1小时内能出动。各单位、村社24小时有专人值班和快速召集扑火人员,主管镇长、村社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扑火。

4、红色预警:在有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且林内湿度很小、风力指标很高,极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时:(1)镇森防指挥部:在橙色预警响应状态基础上,悬挂红色火险预警信号旗,再增加防火人员,安排所辖区林场,村社逐户落实林缘、林内生活用火和生产涉火管制措施,确保人员不入山,不在林缘弄火。镇长、主管镇长、林场场长、林业站长昼夜值班带班。(2)村社、林场群防群护组织:6个村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4个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委员会在支部书记、林业站长、各社社长、场长、分管场长、护林队长的具体组织下,专门布置防火工作,除执行上述橙色预警响应规定外,做好停止生产、生活用火工作,增加通告高森林火险的次数,悬挂红色火险预警信号旗,每个“十户(栋房)”联防组当日负责人要逐户宣讲禁火规定和掌握本地人员活动情况,如有火情发生,按要求组织火场清理和看守人员。(3)林业站和林场护林员:6个村8名护林员、4个国营林场60名护林员分区巡护。从日出后半小时进入防火巡护责任区进行巡察和火源管理,中午在管护区用餐,巡护工作不间断。(4)检查站检查员(入山道口把守员):所辖林场检查站2名检查员和各村临时抽调的入山道口把守员(以重点火险区道口为设置岗位,每个道口再增加1名把守员、其中立新村5处15人、坦平村8处24人、龙湾卜村5处15人、黄泥岗村6处24人、村3处9人、永丰村3处9人、计96人)实行24小时检查值勤,禁止一切非森林防火人员进入林内。(5)电台值班员:林业站和林场必须保证2名电台值班员守机值班,电台保护昼夜开机,随时处置调度和扑火联络事宜。(6)瞭望员:行政区内森经局所属大龙湾林场金龙顶子瞭望台,保证有2名瞭望员从日出开始至日落每10分钟用望远镜瞭望观察周边地区。日落后保持有一人每30分钟上台观察周边区域至日出,并在夜间保持与所属林场值班人员的电台联络,每天两次向镇森防指汇报火情动态。(7)半专业扑火队:镇金源矿业半扑火队白天不少于30人在厂区集中或劳动待命。值班员时刻坚守岗位,扑火机具、车辆和油料放置于规定位置于规定位置并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扑火队负责人全部在位。下班时间延长到21时,夜间集结不多于20分钟,接到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完成出动,携(运)设备、机具符合规定标准。(8)支援性扑火队:镇快速扑火队保险40人(其中:政府机关干部20人、木工厂20人)在政府集中待命;县属大坦平林场、森经局大龙湾中心林场、红旗林场、三角龙湾林场及各行政村以不少于30-50人为标准在场部、村社义务扑火对待命。扑火机具、油料、车辆置于规定位置,接到命令1小时内集结和出动。各扑火队所在单位24小时有专人值班和快速召集扑火人员,各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扑火。

三、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操作程序

1、森林防火期内,政府(林业站)值班人员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县气象台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指令后,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传达。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主管镇长要根据预警信息指令和本级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对行动标准规定,分级严密布置安排森林防火工作。政府领导、职能部门、村社联防组织、护林人员、检查站检查员(入山道口把守员)、瞭望员、火场信息报告员、电台值班员、半专业扑火队、支援性扑火队进入预警响应状态,到岗到位,增卡增哨,检查巡护。责任区负责人下到包保地域督促检查,并将预警接收、人员落实、措施部署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记录《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记录簿》表1-8中,备案待查。

2、当遇有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政府主要领导进入指挥调度岗位,坐阵值班。在全面落实本行政区防范措施的同时,要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请求应对措施和意见,协调联防,调集兵援,待机启动本级《扑火预案》。

3、镇森防指挥部接收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系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实地实测级别数据。等级越高危险程度越大,越应加大人、财、物力投入,确保行政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危险部位的综合防范控制能力。具体增兵部署、措施安排、人员投入,见《重点火险区域预警响应人员增配与时限要求规定表》。

4、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向低级转换时,应当以发生有效降水和风力明显降低的天气现象为准,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经同意后,才能适时转换到低级别响应状态或彻底解除防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凭经验和臆断擅自转换响应状态。

5、在落实《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制度过程中,各部门应积极健全和完善森林火险适时监测的设施设备体系建设,建立起及时、灵敏、科学的森林火险监测预警信息网络,推进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科学化。

四、预案管理

1、本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存在疏漏和问题的,不享受森林防火年度表彰、奖励。

2、对于不按本预案规定执行的组织、部门和责任人、当事人,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当事人以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森林火灾,损失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预案应与《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有机结合实施,已达到科学预防和快速救灾的目的。

4、本预案无特殊情况不做年度或防火期修改,解释权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本预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