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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要求
1、对无身份证信息或身份证信息不是18位的参保人员,应根据户籍信息进行更正。
2、对重复参保的中小学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各自覆盖范围划分。在城区范围内就读的在校生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本镇就读的在校生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对其他重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按照参保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确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个人提出申请并办理城镇居民退保手续。
4、对重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或者是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的,一律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剔除;对于因缴费困难停止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一年以上,且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人社部门统一确认后,可暂保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5、对重复参保人员在6月份以前未发生医疗报销的,按照以上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整和退保;只在一方发生医疗报销的,应在另一方办理退保;同时在二个及以上保险发生医疗报销的,应由本人确定保留险种,并缴回在另一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
6、对重复参保人员在退保前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退保原因导致系统不能报销的,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二、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里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同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启动核查工作。
(二)信息核查阶段
各村对重复人员的基本信息张榜公示,同时组织人员进行信息核查、确认,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
(三)数据汇总阶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村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分别上报区人社和卫生部门,由区人社、卫生部门根据政策划分和医疗报销情况,对上报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四)清理纠正阶段
镇财政所、人社所、卫生院根据核查结果,对系统信息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程序对重复参保人员办理退保手续,追回已报销资金。
三、职责分工
1、各村负责组织人员对重复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和张榜公示;入户征求参保人参保险种意愿;宣传解释对重复参保人员的处理政策;配合镇人社、卫生部门办理参保人员的退保和资金追缴工作。
2、镇人社所负责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参保、缴费以及报销信息;配合镇做好重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和政策解释工作;与区、镇卫生部门衔接,处理好核查期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保人员费用报销问题;办理重复参保人员退保手续,追缴已报销资金。
3、镇卫生院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参合以及报销信息;配合村做好重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和政策解释工作;与区、镇人社部门衔接,处理好核查期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退保人员费用报销问题;办理重复参保人员退保手续,追缴已报销资金。
4、镇财政所负责提供重复参保人员筛查信息;协调和调度人社、卫生等部门核复参保人员情况;对核查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比对;汇总各项保险参保核查和确认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核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信息核查,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本次核查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镇人社、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村推进信息核查工作;要做好面上的业务指导,加强情况调度和通报,及时了解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核查工作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解释。此次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镇人社、卫生、财政和村相关人员要吃透文件精神,根据政策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明白政策,主动退保,防止激化矛盾。
(四)扎实开展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积极完善人员信息资料,严禁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优质高效的完成本次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