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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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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统筹规划,完善治污设施。在年6月底之前,做好全区(特别是水库、绣针河)饮用水源地周边村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规划,并指导各有关乡镇在年底之前分批建设。督促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区(镇)处理”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把水源地周边村镇的生活垃圾纳入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采取本级财政出资与上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区住建局制定的规划,在年底之前,全面建成水源地上游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完善村镇环卫管理体系,成立专业化的环卫队伍,配齐保洁工具和车辆,建立起长效的环卫管理机制。

(二)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污染。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三品”认证,大力推广新型高效农作制度。加大对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的收集还田力度,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缓控释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施用面积。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范畜禽养殖业,严格畜禽养殖业审批、监管,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已有的要全部外迁;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养殖项目;二级及准保护区内养殖业户要建设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鼓励养殖业户应用高温堆肥、生物发酵等技术,有效减少养殖污染。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在水源地周边村镇推广应用太阳能、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特别要推广应用沼气综合利用工程,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农村能源开发的有机结合,减少废弃物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污染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积极开展水源地执法检查活动,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及各类违反水源地管理规定的违法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集中整治污水排放企业,限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止生产或搬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有条件的企业要实施中水回用。强化水源地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装备,健全应急和水源地监察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立完善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增设警示牌、宣传牌。加强对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的日常监管,促进流域环境整体改善。

(四)做好水源地周边地质环境保护。严格审批程序,限制水源地上游矿山开采,集中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关停取缔开采规模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矿点,修复自然生态环境。严查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私自盗采河砂行为。

(五)加强水源地涵养林带建设。切实保护好现有林地资源,扩大涵养林种植规模,提高林木覆盖率。进一步完善水源地林带建设,科学规划林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确保水源地涵养林发挥效用。

(六)强化水源地区域交通运输管理。一是完善穿越水源地道路、桥梁的防护设施。结合公路养护改建计划,尽快完善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桥梁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道路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标线,有效防范交通事故造成的污染。二是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必须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严格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管,避开禁止通行路段,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机制。按照“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每年由市、区财政对因保护水源地而制约经济发展的乡镇进行资金补偿。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调整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财政转移支付补偿从年开始实施,具体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积极扶持污染防治项目。每年从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省、国家专项保护资金,用于饮用水源地周边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生态农业、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外迁等项目。

(八)加强行政督查。监察部门对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特别针对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期限等做好督查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

二、组织领导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全面推动水源地周边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区政府将成立市区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监察、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公安、交警、国土、公路、环保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实行更加严格有市效的措施办法,将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区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要在3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区环保分局,由环保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