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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强化风景名胜区监管,提高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辖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执法检查,推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效落实。通过检查,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的情况,总结各地在贯彻实施中取得的成绩和做法,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充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
执法检查对象为:
(一)、第一部分基础项
包括总体规划编制情况、遥感图斑监测情况、监管信息系统情况、年度报告上报情况等方面内容。
(二)、第二部分检查项
包括制度建设、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服务管理、形象宣传等方面内容。
三、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7月中旬结束,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要充分认识本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执法检查能够摸清真实情况,取得显著效果。为加强对全县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县旅游局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到位。
第二篇:旅游局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
7月23日在旅游局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二、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坚持对照对标、认真较真、动真碰硬,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动真格、有辣味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三、与会人员
1.县委督导组全体同志。
2.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3—5名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四、会议议程
第一阶段:专题学习。由党组织书记主持。
1.7月23日8:00-9:00学习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书记在指导联系点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省委尚勇副书记在指导市委、新干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王萍书记在指导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等。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由党组织书记主持。
2.7月23日9:00-9:15党组织书记通报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情况,就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
3.7月23日9:15-10:00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按照“一个一个过”的方法,党组织书记带头进行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班子其他同志逐一进行批评帮助,党组织书记对其他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进行表态发言;班子其他成员依次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和接受批评帮助,并对其他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进行表态发言。
4.7月23日10:00-11:00班子其他成员、党员科级干部继续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7月23日11:00-11:30县委督导组负责人点评讲话。
6.7月23日11:30-12:00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就贯彻落实县委督导组指导意见,进行表态性发言。
第三篇:旅游局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提升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创先争优意识,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月考年评”制度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创先争优、注重实绩的原则;
2.强化动力、有效激励的原则;
3.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及考核对象
成立“月考年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月考年评”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
“月考年评”对象为全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三、考核方式
采取“月考年评”的方式对干部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月考:由局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月末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县考核办和廉政办。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年评:由县考核办结合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工作按月计分,分共性工作和业务工作(含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等)两部分,共性工作计每月总分100分,业务工作计常规项目总分100分及加减分项目得分。
(一)共性工作部分(100分)
1.考核内容:考核干部的德、能、学、廉,即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工作作风与效率、遵纪守法、大局观念、勤政廉洁、工作考勤等。
(1)思想道德素质(20分):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先进,道德水平高尚,遵纪守法,廉洁务实,综合素质优秀,记满分。发现有违反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行为的,每次酌情扣510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违纪违法情况经查属实且情节轻微的,每人每次扣2分;情节较重的,每人每次扣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人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20分):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活动和机关会议,有学习笔记。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3分,无学习笔记的扣5分,扣完为止。
(3)工作作风与效率(20分):落实为民服务措施,积极为企业群众客商做好服务工作,注重工作效率。有“吃拿卡要”和推诿搪塞现象的,经查实每次酌情扣510分,扣完为止。
(4)大局观念(20分):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机关集体活动,不按要求参加也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5)工作考勤(20分):根据考勤记录,无故迟到或者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无故缺勤(按1天计算)每人次扣10分,上下班考勤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次扣2分。未按安排打扫办公室卫生每次扣1分。
2.计分方法
每月月末每位干部职工进行自查申报,填报《绩效考核月度共性工作自查审核表》(附件一),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月考”得分,《自查审核表》由局考核办存留。
(二)业务工作(含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等)部分
1.考核内容
全局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各项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
2.计分方法
(1)常规项目(100分):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分别于每月底填写《绩效考核月度业务工作自查审核表》(附件二),将本月所做工作逐项列出,并就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得出自评得分,填写好书面自查表,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初审后对共性工作和业务工作分别做出非常满意(100110分)、满意(90100分)、基本满意(8090分)、不满意(80分以下)等四个档次的评价。月底召开局领导考核工作确定考核得分,自查审核表交局考核办留存。
(2)加减分项目:
①加分项目
节假日或者周末加班,视加班工作量每次加510分,该项加分上线为10分。
个人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4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6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该项加分上限为10分。
月度业务工作指标通报数据在全市排位前三名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当月考核加10分。
月度考勤获全勤的每月加10分。
②减分项目
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或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没有完成的,每件酌情扣5分。
工作拖拉、办事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
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差错、延误工作,使局工作在县里受批评的,每次扣5分,后果严重的,扣10分。
月度业务工作指标通报数据在全市排位后三名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当月考核扣5分。
月度个人得分由常规项目和加减分项目两项之和,局主要领导得分取得分平均数。
五、考核奖惩
奖惩按季度兑现,分共性工作和业务工作两部分分别奖励。局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末召开绩效考核会议,对干部职工两部分得分汇总后按下述具体措施分别给予奖惩:
1.共性工作部分
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自2014年元月起,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不按月发放到个人,实行单位统筹,用于绩效考核奖励,与“月考”挂钩,根据“月考”得分结果兑现该部分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兑现方式为按得分比例发放新增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
2.业务工作部分
本单位从自有经费中按600元标准,对业务工作部分进行配套奖励,根据业务工作得分情况,100分以上在标准基础上每超过1分奖励20元,7095分按得分比例发放,95分以上全额发放,70分以下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3.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取消绩效考核奖励: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视情节轻重相应取消其全年、半年、一个季度或一个月的绩效考核资格。
②年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一个季度绩效考核资格。
③年内被省内效能督查通报的,取消其全年绩效考核资格;被市、县效能督查通报的,分别取消其一个季度、一个月的绩效考核资格。
④其他应取消绩效考核资格的情形。
季度考核得分确定后,由局考核办填写《效考核季度审核表》(附件三),局考核组组长审定后报县考核办、县廉政办,并作为兑现绩效考核的依据。
六、年度考评
1.年终考评时,局考核办公室应及时将各项考核得分汇总后综合排名,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并结合服务对象测评,由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情况确定年度考评初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本方案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受政策影响,导致本方案部分或全部需要做出调整的,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按新的方案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