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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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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建立“月考年评”制度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遂办字〔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办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

(一)共性工作部分

1、考核项目及分值(100分):

主要考核干部个人在日常工作中的德、能、勤、学、廉,即各人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表现、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

(1)考勤情况(40分):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鼓励出满勤,能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现象,可得满分;每出现1次迟到(早退、脱岗)扣3分,每旷工一天扣10分(半天扣5分)。每月可因私请假3天(病假除外),每月超过1天扣20分,扣完为止。

(2)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情况(20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并认真进行自学,可得满分;每无故缺席1次扣10分。

(3)支持中心工作(10分):县委县政府和办公室安排的中心工作支持配合到位,按时完成任务,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4)参与本办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10分):积极参与办公室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及时高效完成领导交办工作,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5)效能建设(20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无通报批评或曝光、无效能问责,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2、考核办法

考核按月进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干部职工轮流作为“月考”牵头人,具体负责考核事宜。每月月末每位干部职工进行自查申报,将申报表交由负责该月考核的同志进行审查,班子会确定每位干部职工“月考”初评分,上报县“月考年评”办,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月考”最后得分。

3、考核奖惩

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自2014年元月起,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不按月发放到个人,由单位统筹,用于共性工作部分考核奖励,根据“月考”得分结果计发。

(1)“月考”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的,当月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可全额计发。

(2)“月考”得分在90分以下的,当月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按得分百分比计发。

(二)业务工作部分

1、考核项目及分值:

主要考核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实行百分制考核及加减分项目统分办法。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按时、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年鉴》(2014卷)编纂任务的,计40分。

(2)圆满完成《年鉴·2013卷》彩页认刊费收缴任务的,计20分;否则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

(3)争取至少2个单位或企业认刊《年鉴》(2014卷)彩页版面的,计2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版面加10分。

(4)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计20分,无故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

(1)业务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市级、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6分、3分。

(2)信息报道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分别加1分、3分、5分。同一信息或报道被多家采用,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信息报道要求是反映县志业务方面的,加分封顶10分。

2、考核办法

(1)年终,每位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自我评分。

(2)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无记名式的民主测评。

(3)按照民主测评分、自我评定分为基数,由班子会确定个人业务工作“年评”初评分,上报县“月考年评”办,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年评”最后得分。

3、考核奖惩

(1)经济奖励:按政策统筹有关资金作为绩效考核奖励,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为个人业务工作年评得分×分值。

(2)优待优秀干部:考核得分高者在年度评先评优、提拔重用、学习深造方面优先。

(3)鞭策后进干部:考核得分末位者将在机关干部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说明原因并表明改进工作的态度和措施。

四、考核时限

本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暂定考核目标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