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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认真践行“扶贫济困、安老救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的慈善宗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爱困难群体,主动奉献爱心,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建设富裕文明美丽幸福新做出更大贡献。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募捐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驻棣部队,驻棣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各村,社会团体、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干部、职工,个体工商业户、慈善义工以及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形式
(一)“慈心一日捐”
每年选择一天,以现金形式进行捐赠、奉献爱心。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厉行节俭,把节省的办公经费用于扶贫助困。企业要依据盈利情况进行捐款,个人可根据收入情况进行捐款。提倡和鼓励单位、企业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倡树文明之风多做贡献。
慈善义工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慈善义工开展个人捐赠和募捐宣传活动。
(二)慈善专项基金
1.按照省、市慈善总会要求,2014年继续开展认捐慈善专项基金活动。企事业单位可以一次性认捐慈善基金(200万元以上),与慈善总会签订认捐协议(一般以5年为限),认捐基金本金留在捐款企业运作,每年6月份向慈善总会交付本金产生的利息(一般为年息5%),用于慈善事业。企业或个人可以设立冠名慈善基金,按照规定用途实施定向救助活动。倡议县2013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规模分别设立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万元的慈善专项基金。
2.2014年,继续在全县开展认捐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活动。个人或家庭可以一次性认捐冠名慈善基金(1万元以上),与慈善总会签订捐赠协议(一般以5年为限),每年交付基金总额的1/5。捐赠者可以用个人、家庭成员的姓名或捐助意向等给自己的基金冠名,慈善总会根据捐赠者的救助意向实施救助,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救助情况。
(三)设立村(居)慈善互助基金
以村(居)为单位,设立村(居)慈善互助基金,号召村(居)民、村办企业、在外工作的家乡人士等向村(居)慈善工作站捐款,主要用于本村(居)困难群众救助和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各镇(街道)要结合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村(居)互助基金设立和村级慈善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慈心一日捐”活动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6月4日)。召开全县“慈心一日捐”活动动员大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广泛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慈善事业光荣、参与慈善事业高尚的良好氛围。
2.捐赠接收阶段(6月5日至7月15日)。捐款以属地接收为主。各镇(街道)的捐赠自行接收,汇总后交县慈善总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各驻棣单位、驻军、县属企业及社会组织的捐款,分23个小组组织实施,捐款直接交县“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民政局(地址:县棣新四路民政局办公楼204室,联系电话:6339199)。各镇(街道)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天捐款数额上报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并及时将资金上缴,同时提供分单位、分村的捐款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各级各部门捐款全部上缴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3.善款汇总公示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对“慈心一日捐”期间,社会各界的捐款进行汇总,在县电视台、《大众》报社等媒体对外公示,同时对本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相关情况进行总结报道。
(二)认捐慈善专项基金活动
县慈善总会负责联系县属企业(单位),各镇(街道)负责联系辖区内企业,动员引导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认捐慈善专项基金。企业(单位)集中开展认捐慈善专项基金活动于7月底基本结束;已认捐慈善基金的企业(单位)需按照协议要求,及时足额交付基金利息。
(三)设立村(居)慈善互助基金活动
各镇(街道)、村(居)依托慈善组织网络,广泛发动广大群众,以村(居)为单位设立慈善互助基金,开展救助、教育、环保等慈善公益活动。村(居)慈善互助基金由各村(居)慈善工作联络站募集后,通过镇(街道)慈善分会上缴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设立专户,供本村(居)开展村(居)民互助等慈善救助活动使用。村(居)慈善工作联络站募集善款人均达到50元以上的村(居),可申请设立村(居)慈善互助基金,专项用于本村(居)慈善救助。今年90%以上的村(居)都要设立村(居)慈善互助基金。慈善互助基金募集工作要坚持村(居)民自愿的原则,由村(居)委会建立“慈善榜”,公布捐赠人员和数额,向每个捐赠人反馈,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捐赠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市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滨慈〔2014〕1号)要求,接收捐款情况随时在市慈善总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及时在《大众》进行公布;全年捐助情况于次年初通过网站、媒体、公开周、财务审计等形式进行公布和公示。同时,对本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相关情况进行总结,对踊跃捐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六、相关政策
(一)开具捐赠收据
县慈善部门在接收捐赠时,向捐赠者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向捐款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二)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捐赠企业和个人凭捐赠收据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三)慈善奖评选
县慈善总会、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大众》报社四家联合,开展慈善奖评选工作,共设置最具爱心企业(10家)、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名)、十佳慈善义工(10名)三个奖项,表彰爱心企业和个人,并推荐上报省、市慈善奖的评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募捐期间的组织、劝募等工作,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善款接收工作。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善款接收工作,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捐赠,并深入所联系企业,宣传发动,动员捐赠;各单位捐款划分为23个组,各组负责单位要动员所负责部门、单位及个人积极捐赠。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好舆论宣传。活动前,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活动期间,要重点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各新闻媒体要常年开设慈善栏目,宣传慈善捐赠、救助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义工协会要积极参与活动,联合发出倡议书,发动广大社会群众积极捐赠,奉献爱心,确保活动成效。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镇(街道)、村(居)接收和上缴捐款,要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各部门、单位接收、上缴捐款要在部门、单位内部公开、公示。活动期间,《大众》每期、电视台每天公布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的捐赠情况,跟踪报道,滚动播发,接受社会监督。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努力提高慈善公信力,全力打造“阳光慈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