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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隐患,堵塞漏洞,有效消除不安全因素,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强化基础,推动安全生产实现长治久安,为全县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和省厅、市局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检查范围
全县水利系统内各单位、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和省厅、市局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各级领导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根基,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情况。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科技应用推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实处。
(三)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1.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2、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执行等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等情况。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责任分工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组织领导和督察责任。
局属各单位和各水利工程建设处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抓紧实施。
六、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进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局和各单位成立检查组织,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8月20日)。各单位和各水利工程建设处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局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隐患排查未上报,零上报和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及防汛现场出现的险工患段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察整改阶段(8月21日~9月15日)。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改整、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局和局属各单位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根据上级要求,局成立全县水利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抓紧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大检查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积极认真、加大力度亲自抓,局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所分管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整改的要即查即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及时上报局或县安监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大检查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真实状况,真正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尽,切实提高大检查的工作实效。
(三)严格工作责任,狠抓安全执法。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对不认真排查隐患的单位和查出的隐患问题实行“零容忍”,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深化宣传发动,强化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要从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安全检查行为,实时网上报告,及时跟踪督察整改,努力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事)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企(事)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单位请于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报局办公室;7至9月分别将本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于当月30日前上报;9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水利局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促进水利部门改进作风的重要载体,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热线平台,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水利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民主评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实现“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全力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环境。
二、评议对象
各水利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及服务窗口等
三、评议内容
(一)改进作风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依法办事方面。是否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履行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责;财政资金尤其是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方面。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动性是否有新的提高,审批或管理流程是否进一步优化,效能是否不断提升,是否存在办事靠关系、搞门道等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涉及群众、单位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须知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无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清正廉洁方面。是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做到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初)。各单位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统一部署民主评议工作。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落实评议工作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社会作出“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6月13日前,各单位将部署情况报局“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6月-9月)。各单位通过完善实时评价设施、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深入基层座谈走访等,排查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四位一体”热线平台群众诉求答复处理,选择1-2个民生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局“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公布问题排查和重点问题整改情况。9月20日前,局“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将水利系统自查自纠情况报县政府纠风办。
(三)明察暗访(7月-9月)。局“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人员开展明察暗访,进一步调查了解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突出问题。
(四)集中评议(10月-12月)。由县政府纠风办组织,按照自下而上的次序逐级开展。集中评议代表不得少于100人,主要由服务对象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媒体观察员等组成,其中服务对象占比应不少于50%。评议以现场直评为主。四位一体”公开评议程序主要包括参评单位汇报、通报明查暗访情况、现场质询、投票、公布结果、参评单位表态等6个环节。群众评价分“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下级评议结果在上级部门综合评定中占60%的权重。计算公式如下:各参评单位群众满意度=(“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废票数)*100。、
(五)整改反馈(12月)。各单位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12月1日前,各单位将综合评定结果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报局“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切实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坚持敞开门来抓作风,动真碰硬促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群众评议。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精心谋划实施“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创新行动。局“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力度,健全完善科学评价体系,确保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二)深化结果运用。要把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单位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与单位负责同志考核奖惩挂钩。对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局长室将约谈其负责人,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整改。
(三)严肃评议纪律。各单位要切实把精力集中到改进作风、优化服务上来,重实干、不作秀,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秩序。局纪委、监察室要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评议全过程,确保评议结果经得起检验。对违反评议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篇:水利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根据县安委会决定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要求,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水利系统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化、规范化,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5月2日-5月8日):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方案于5月10日报至局办公室。
(二)隐患自查、排查阶段(5月9月-5月15日)各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台帐。在此基础上,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县抽查和综合督查的工作准备。
(三)全面整治阶段(5月16日-5月22日)各单位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现场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和防范措施,将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同时若有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重点整治,切实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提高阶段(5月23日-5月31日)阶段活动结束,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5月28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同时将排查的隐患具体内容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抓好活动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单位要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并落实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的组织推进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生产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单位要按照《县2013年隐患排查治理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意见》及《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方案》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按制度和标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统计分析和预警预测,逐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实现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覆盖面100%,隐患自查自报覆盖面100%,隐患按期整改率100%。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一是明确重点。突出在建工程、防汛防洪堤坝闸站水工建筑物、供水设施及饮水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程、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有步骤的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事故隐患整改期间不能保障生产经营安生的,应一律实施停产、停业整改,保证安全;对逾期仍拒不整改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关闭。三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督查考核。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以及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