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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工作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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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工作方案4篇

第一篇:说理式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海渔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要求,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科学性、理论性、逻辑性、完整性、公开性、说理性,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文书的说服力与公信力;使行政执法文书成为展示我局公正执法形象的重要载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旨在加强行政权力控制和对公民权利保护,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监督权和救济权等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

力争用1年时间,即截止至2014年底前,由点到面,由易到难,分阶段、分类型地通过示范引路,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全部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适用说理式文书。

第一阶段:2014年1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系统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会议,明确本系统所有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科室,率先适用说理式执法。

第二阶段:2014年2月—2014年11月为具体实施阶段。各单位按照《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要求》(附件一),参考范本,分步实施常见处罚案件的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并完善相应制度、措施。

第三阶段:2014年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对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作为今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并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应的配套制度。局成立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法制科、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法制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行说理性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单位、各科室要专题研究,认真部署,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和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等方式,使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掌握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操作技能,全面提高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质量;要克服怕困难、怕麻烦的“等、靠”思想,加强指导和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三)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各单位、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说理式执法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口头说理与书面说理相结合、案前说理与案中说理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柔性处置相结合,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解管理和执法过程中的争议。

(四)加强监督,全面提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将推行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纳入本单位、本科室行政管理和执法考核范围。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及推广工作。

第二篇:领导干部下访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县委会议精神,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以攻坚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一加强”活动,组织系统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全力实现年初提出的“三降三确保”工作目标。

二、下访的对象范围

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下访和化解信访案件活动。根据分工安排,在本部门、本单位内开展下访。

三、下访的重点任务

1、信访稳定方面。主要化解重复进京访和市、县集中交办信访积案、滚动交办信访事项。对尚未化解的,要加大化解力度,全力化解;对已报化解的,要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反复,确保案结事了。参加“金桥行动”的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落实“五个100%”工作要求,即市、县交办的信访积案必须100%包保稳控到位,对诉求合理部分必须100%兑现解决到位,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必须100%合理救助到位,对无理信访事项必须100%终结认定到位,对违法上访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必须100%依法打击到位,做好化解、教育稳控和依法处置工作。

2、社会治安方面。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交办处理,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治安事件。

3、安全生产方面。安全方面重点督促检查海洋与渔业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整改情况,努力在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环境保护方面。环境保护方面重点督促检查海洋与渔业等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热点问题,着力解决好可能引发环保恶性事件的隐患,切实防止因环境污染问题而侵害群众利益。

在下访活动中,要认真排查解决可能引发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妥善处理好改革改制、用海矛盾、“军字头”人员、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努力减少各类媒体的负面炒作。

四、下访的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局成立领导干部下访“金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办公室事务性工作。要真正把工作责任传递到人,落实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适当的形式,提前将领导干部下访活动的时间、地点向群众公布,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下访活动的宣传,营造浓烈的下访氛围。

3、强化督促检查。局要专门成立“金桥行动”活动督查组,对开展“金桥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开展情况、问题解决情况以及稳控措施落实情况等,检查结果要在全系统进行通报。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分析下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下访工作,推动领导干部下访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篇: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我县水产品养殖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宣传教育、规范引导、执法监督、强化服务”的原则,切实提高水产品生产从业人员的依法生产和质量安全意识,有效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推进水产品生产向规模化、企业化、标准化目标迈进,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和督促苗种场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

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违法使用行为得到有效禁止,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单位(个人)持证率达到100%,规模养殖户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达100%。

三、整治的重点

(一)重点区域

沿海重点养殖区域、水产苗种区域。

(二)重点单位

水产苗种繁育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证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三)重点产品

重点检查河蟹苗种、南美白对虾、斑点叉尾鮰、鳜鱼、异育银鲫、四大家鱼等品种。

(四)重点内容

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产品苗种专项整治。

1.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对我县水产苗种场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全县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

2.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的内容,组织对我县蟹苗生产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一是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二是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三是检查水产苗种场所用亲本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检查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五是检查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

3.配合农业部做好对我县河蟹育苗单位开展水产苗种质量抽检工作。

4.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测阳性的产品、违规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剂的行为,根据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开展养殖的产品安全检查

对我县养殖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大水产品抽检力度,完成省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同时对全县规模养殖企业(个人)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无公害产品例行抽检药残500个,对规模养殖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三项记录”不全、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过期或者冒用国家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证书、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对使用有休药期渔药的水产品,严防提早上市,切实保证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时间安排

(一)水产品苗种整治的时间安排

1.1月至2月,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工作,大力宣传依法生产,在水产苗种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三项记录”。

2.2月至4月,组织人员对全县蟹苗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3.4月至5月,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抽检工作。

4.6月,对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总结。

(二)养殖生产检查:6月-翌年1月份,建立完善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养殖执法检查。

1.6-9月份开展全县水产养殖检查,检查养殖单位(户)投入品管理情况和“三项记录”执行情况。

2.9-11配合省、市水产品质量检测单位做好542个样品的采集工作。

3.12月底对全年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成立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由县渔政行政执法大队对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技术推广机构做好技术支撑。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苗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向养殖生产者发放《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养殖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和业务培训。

(四)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农委、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第四篇:渔业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渔民),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继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强化渔业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渔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局成立渔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制定活动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并狠抓落实。

五、活动安排时间及内容

1、抓好宣传工作。6月初,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在渔港、码头、街道张贴渔业安全生产标语,并悬挂大型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

2、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单位要于6月9日至6月13日在我县渔区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活动,印制宣传画和其它宣传用品,印发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渔业安全常识手册等资料。我局将配合县安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相关活动。

3、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结合我局上月开展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全县已检查的海洋生产渔船、淡水渔船、养殖户、渔船修造企业、渔港进行安全生产复查活动,对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4、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安全生产主题宣传片和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展览以及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做到“一船出事故,万船受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

5、举办渔业安全生产培训班。我局将于6月上旬,举办二期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将于6月中旬,举办渔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组织开展海上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临海和千秋两镇在双洋港组织开展以救生信号使用的演练,海通镇和港经济区,在港口组织开展以救生筏正确操作的演练,黄沙港镇在中心渔港组织开展编组编队海上救援演练,海事和渔政大队组织开展海上搜救演练。

7、集中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整治月活动。充分利用伏休渔船在港、渔民在家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港口护渔执法行动,做到边检查、边宣传、边整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开捕后渔船生产安全。

六、活动要求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渔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我县渔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局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也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广泛宣传,强化意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视频广播、报刊等开展宣传,进渔区、港口、码头、船头,对渔民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坚决克服饶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不断提高广大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发动广大群众和全社会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浓厚氛围,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掌握动态,及时报送。各单位在抓好各项活动的同时,要注意做好信息报送和活动总结工作。各单位要于6月26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局海监渔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