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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县投资环境建设攻坚年,商务局将围绕年初全县目标管理暨优化投资环境表彰大会和鲁书记在全县优化发展环境攻坚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扎实提高机关效能。现根据全县优化发展环境攻坚年大会及优化办《关于在重点单位开设“软环境讲堂”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结合我县商务工作大局,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商务系统职能和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为重点,着力解决商务软环境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全县商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现行政提速
一是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局审批事项、人员、权限向审批窗口集中的基础上,严查项目授权不到位,保证一些项目申报资料在现有基础上再大幅度减少,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办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固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并将清理压缩后的审批项目汇编成《县商务行政审批目录》。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局商务审批窗口要严格实行岗位无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网购、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推行服务质量评价制,由申办人对服务质量、效率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三是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对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申请受理、内部流转和办理结果反馈等实行网络化,逐步实行“一表受理、一网运作、一次发证”。
(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力打造“阳光机关”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综合运用宣传册、网络、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话查询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全方位的政务公开。
(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开、公正、透明
一是强化行政处罚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严格履行商务执法职责,合法行使权限,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坚决执行罚没收入收支脱钩规定,决不将罚没款与单位行政经费或执法人员的奖金福利挂钩。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所有行政处罚都要严格按照“三步式”执法(即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要求实施。坚决纠正重罚轻管、以罚代教、滥施处罚现象。
(四)建立全程服务机制,有效助推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一是继续推行领导联系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备案,由局主要领导全程联系,并组建相应的服务工作组,把服务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坚决执行企业问题分级会办机制。由本单位引进来的企业严格执行分级办理制度,严格执行分级联系企业责任制,每季度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对于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中的存在问题,做到即交即办、及时督查反馈,坚决追究推诿扯皮现象。
(五)推行“阳光投诉”,进一步畅通商务问题投诉渠道
通过《今日》、县商务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12312”商务投诉热线、商务执法办公电话与地址,方便企业、群众投诉。对涉企投诉一律实行当日受理,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投诉人。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根据全县优化发展环境攻坚年大会及优化办《关于在重点单位开设“软环境讲堂”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软环境讲堂”领导小组,制定《商务局软环境讲堂实施方案》,积极配合责任牵头单位按序时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学习提高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软环境讲堂”以加强软环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机关作风和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软环境教育主要学习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实施问责办法》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诚信意识、亲商意识和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教育主要以“打造最优办事环境”为核心,以提供高效、快捷优质服务为重点,着重进行爱岗敬业、廉洁从政、办事公道、服务企业客商和基层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的教育;机关作风建设主要学习“五治”方面文件精神,主要推进提高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工作;个人品德建设以“能力和素质建设”为核心,主要包括政治坚定、业务精良、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等。
(三)评议交流阶段(7月下旬—8月上旬)。以心得交流、总结点评等形式,褒扬身边的先进事迹和精神,查找软环境建设的存在问题,不断提升执行软环境各项政策规定的自觉性。坚持自查与自纠相结合,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逐条逐项地抓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要围绕重点问题,提出“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具体方案,抓好落实。
(四)考核验收阶段(全年)。重视开展日常评议,创新评议方法,开通网络评议平台,按计划安排好“政风行风面对面”电视评议活动,推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迅速解决。把民主评议与考核结合起来,将评议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软环境年度考核。组织参加年中、年末软环境测评活动,将考核结果纳入局对各科室、各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软环境讲堂”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优化发展环境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到人。
(二)强化督查推进。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牵头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落实。局要围绕确定的总体目标、活动计划和时间节点,分阶段督查,从不落实的科室、个人查起,从易反弹的地方查起,从重点整顿的环节查起,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圆满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强化问责查处。推行责任“买单制”、倒查制和末位淘汰制。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不力或完不成任务的,除要责令科室整改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倒查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损害投资环境行为的,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实施问责的办法》,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并影响该科室年度综合考核积分。
(四)强化教育引导。邀请相关专家、领导前来授课,强化自我教育,学习县委、县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相关政策规定,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宣传我局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同时开展警示教育,播放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典型案例专题片,公开曝光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通过褒奖先进、鞭策落后,推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篇:商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商务局成立“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合法加油站点安全检查
巩固开展今年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和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每个合法加油站点,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做好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和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并在每月底前上报“事故隐患排查”一套表。我局逐月对每个合法加油站点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不定期对其进行执法检查,防范和坚持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餐饮燃气企业安全自查
根据“灌安办[2014]7”文件精神,在2014年5月开展的餐饮燃气企业自查工作的前提下,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让企业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本年度自查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大型商场超市安全检查
6月中旬,我局根据县政府的文件建设,由分管领导带队、职能科室参与、消防大队协同执法,对城区主要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大检查。实施6月26日,及时到乐天玛特超市督查电梯故障维修,请消防大队派员进行专业的督查指导,防止突发事故。
今后,我局将对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督查,并继续请消防大队协同执法,保障大型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四、大检查总结汇报阶段
9月20日前,会同有关乡镇、安监、消防、工商、质监、旅游、食品药品监管、建设和市政等职能部门,共同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隐患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媒体曝光并报县政府依法关门取缔。同时向县安委会报告总结。
第三篇: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局党委决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见底,并进入整改程序;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政府挂牌督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在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设立办公室,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并担任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联络员。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然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及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设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二)对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抄告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经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易爆、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抄告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抄送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九)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6月28日,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商务局联络员名单于6月28日上报县消防大队。
(二)自查自纠。6月28日至7月19日,商务局通过发放告知书,组织召开辖区、行业系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社会单位对照标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我局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县消防大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县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0日至9月20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商务局排查情况于9月15日前上报县消防大队。
(四)检查验收。9月21日至10月15日,县政府组织对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乡镇或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乡镇、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要求下,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开展辖区、行业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切实认清当前火灾多发形势,成立专门机构,深入全面排查剖析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阶段性消费安全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强化调度指挥,全力推进政治。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按照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镇、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村(居)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运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火灾预警,提醒社会单位加强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意识。要广泛,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妨碍安全疏散的隐患,并组织媒体暗访拒不整改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