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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落实渔业企业、渔船船主(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县渔业安全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并消除各类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2014年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总目标。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船主(船长)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渔业主管部门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船主(船长)主体责任,强化渔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船主(船长)要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渔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健全属地监管体系。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渔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相关台帐,形成重大隐患跟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渔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渔船船主(船长)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整改到位。
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各乡镇、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第16号令)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保隐患等级,等级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及核销。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建立联动机制。
三、排查治理重点
全县所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港口码头、渔业船舶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
各乡镇要重点排查治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渔船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包括:渔船标识、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救生、消防、通信等。
(三)渔船的持证和船员配备情况;
(四)渔业船员培训教育和互助保险情况;
(五)渔船遵守有关制度情况,包括:渔船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渔船编组生产、应急处置措施等;
(六)老旧渔船和十人以上出海的重点渔船安全生产情况;
(七)渔船非法从事载客、载货等非法活动的;
(八)非法建造渔业船舶及涉渔浮子阀的;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渔业企业。港口码头。渔业船舶要严肃查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治理每一处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要深入渔业企业、渔村、渔港、渔船等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等手段,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县渔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查、巡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对隐患治理实施“全场督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要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不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相结合,促进渔业隐患排查治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四)畅通信息,台帐健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及时汇总本乡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与相关文字说明,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