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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市司法局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行政审批改革坚持转变职能原则、简政放权原则、高效运转原则、强化监管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进一步优化项目流程,归并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实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方法措施
(一)归并职能
按照审批职能“三集中”的规定,我局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国家司法考试处不再履行行政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职能,局行政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后,由局行政服务处负责集中行使行政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职权。
(二)机构设置
我局对行政审批职能进行了归并,按照“三不增加”的原则,拟将原由市局律师管理处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和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归并到市局法制处,行政服务处处长由法制处处长兼任。
行政服务处的职责是:负责法律赋予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件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审批结果等公开工作;负责制订并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办件流程;负责我局行政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核查、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管理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项目进行了再次清理规范,目前我局承担1项行政审批事项和9项政务服务事项,分别为1项行政审批事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9项政务服务事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核准;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初审);公证员执业初审;公证机构的设立审批(初审);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初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等(初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初审)。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协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决策,是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整合行政资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协作,全力推进,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学习,搞好衔接。行政服务处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快熟悉办件流程,认真开展审批工作,同时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业务衔接,不得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妥善解决,确保各项审批事项规范、高效运行。
(三)明确职责,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件效率和办件质量。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