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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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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活动方案

一、招生规模及招生指标

1、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考与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确定市一中招收18个班,市二中招收16个班,市三中招收6个班,市四中招收6个班,市五中招收6个班。

2、正取生指标:

市一中招收792人(其中面向外县市招生不超过10人,专业生40人)。

市二中招收704人(其中面向外县市招生不超过10人,专业生40人)。

市三中招收264人(其中音乐特色班招收50人,美术专业生招收2人,体育专业招收3人)。

市四中招收264人(其中体育特色班招收27人,音乐专业生招收14人,美术专业招收14人)。

市五中招收264人(其中美术特色班招收40人,音乐专业生13人,体育2人)。

二、招生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

1、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和计划先录取专业生,后录取文化生。

2、各招生学校正取生全部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择校生。三、四、五中择校生录取必须在一、二中择校生补录完成后进行。

3、录取时间安排:

三、录取原则和办法

1、坚持以汨教字〔2014〕9号文件《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考与高中招生改革方案》为录取工作的总原则。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依据2014年初中毕业学考成绩,按志愿择优录取。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局党委派出纪检部门负责同志到录取现场全程监督,同时招生方案、考生分数和等级、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4、正取文化生录取:

①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等级"C"等以上(含C等);

②依据文化成绩等级(不包"E"、"F"等),面向全市按《普高文化生录取排序方法》进行录取。

③依据汨教字〔2014〕9号文件《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考与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录取"中的第(11)条规定,对于毕业考试文化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投档中予以照顾(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各70分,体育60分,优惠分)。当录取分数线压线以上考生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压线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因"受限"而结余的指标,按"单列片区"和"非单列片区"毕业生人数比重新分配后,依"档案分"从高到低录取。

5、特招生、音体美特长生录取:

①各校特长生录取人数以汨教字〔2014〕9号文件为准,根据学校自身发展需要,计划分解如下:

②市综合招生办公室大约按3:1(投档:计划)确定各类专业各校的文化成绩入围分数线(入围标准不得低于初中毕业合格标准,即636分),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特长生未录满的在文化生中补录。

③确定标准:

音乐、美术特长:专业以市教育局基教办组织测试的成绩为准。

体育特长生:专业以市教育局体工办组织测试的成绩为准。

④三中、四中、五中专业生录取顺序:

A、面向全市分别录取三中音乐、四中体育、五中美术特色专业生计划60%的学生;

B、本片区和公共片区内录取计划40%的专业生。

⑤所有特长生录取人数均占招生学校正取生指标。

⑥先录三中音乐、四中体育、五中美术专业生,再录其他特长生。

6、普通高中新生必须依汨教字〔2014〕9号文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含复学、留级)。

7、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已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四、正取生录取程序

1、市一中、市二中

①高中招生办公室向招生学校提供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音、体、美特长生名单并提"预录"建议,招生学校提交预录方案(人数不超过40人,但可少录),高中招生办公室予以审批并逐个审定录取;

②依据汨教字〔2014〕9号文件《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考与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录取"中的第(5)条规定,先依档案分和志愿择优逐校逐一分别录取单列片区学生,然后在非单列片区择优录取,最后在非单列片区按分配指标录取;

③屈子祠中学的录取:先按全市纯文化生平均录取率计算指标,并预留后再进行指标分配,再分两种情况录取。A、按预留指标预录,其分控线低于所有非单列片区的分控线时,按最低非单列片区的分控线录取,结余指标分配到最高分控线的非单列片区补录。B、按预留指标预录,其分控线高于本片区的分控线时,重新分配非单列片区指标,纳入非单列片区录取。

④招生学校审核学生志愿、档案;

⑤录取信息呈报市教育局审核;招生学校填写通知单,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⑥审定复学、留级学生资格及人数,审定后的复学、留级学生数包含在学校招生计划数内。

2、市三、四、五中

①高中招生办公室向招生学校提供音、体、美特长生名单,招生学校提出预录方案,高中招生办公室予以审批并逐个审定;

②高中招生办公室向招生学校提供专业生名册、档案;

③招生学校依据文化成绩等级和专业成绩等级按经批准的专业生招生方案录取;

④录取信息呈报市教育局审核;招生学校审查特长、特色学生志愿、档案,编号填写录取通知书,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⑤高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志愿,文化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提供文化生名册、档案;

⑥录取特长生时依其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

⑦录取信息呈报市教育局审核;招生学校审核学生志愿、档案,编号填写录取通知书,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⑧审定复学、留级学生资格及人数,审定后的复学、留级学生数包含在学校招生计划内。

7月6日17时为一、二中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截止时间,7月8日17时为三、四、五中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截止时间,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各校要张榜公布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名单)。凡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其他各校均不得擅自收录。所有进入普高学习的学生一律凭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通过的招生名册和市教育局高中招生办公室所发的录取通知书才能办理学籍手续(我市上报市新生录取信息时间为8月20日,市新生名册导入省学籍管理系统时间为8月30日)。

五、计划内收费生的录取

1、择校计划:

2、择校生录取严格按批次和时间节点进行。择校生在普通高中正取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进行,先一、二中录取(含补录),后三、四、五中录取(含补录)。录取工作在七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束。

3、择校生录取实行"三限"政策,其中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

4、各校择校生依据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依学生志愿和档案分录满为止。录止最后一名学生的档案分即为录取分数线。三中、四中、五中专业生先确定各类专业成绩入围分数线,适当降低文化成绩标准。

5、根据各校自身发展需要,在择校生计划中,单列自主招生计划65人(其中,一中30人、二中20人、三中5人、四中5人、五中5人)。招生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方案"必须报综合招生办公室批准。自主招生对象毕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不低于市教育局规定的合格标准。招生结果必须自觉接受教工代表和社会监督。

6、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擅自降低分数标准录取;一中、二中招录学籍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5人,三中、四中、五中招录学籍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3人。市籍初中毕业生必须提供中考成绩,非市学籍初中毕业生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基教部门中考成绩证明。

7、7月6日17时为一中、二中择校先报到最后截止时间,7月8日17时为三中、四中、五中择校生报到最后截止时间,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并张榜公布。

8、各招生学校必须于7月20日前完成所有招生(含自主招生、学籍非市籍学生)工作。所有计内收费生必须凭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通过的名册和市教育局综合招生办公室印发的"预录通知书"办理学籍审定手续。

六、招生纪律

1、招生学校及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汨教字〔2014〕9号文件和《录取方案》操作。

2、依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精神,各校招生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不能突破班数、学额,特别是计内收费生要按规定时间全部如数招满上报,突破计划的招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并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不得以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招生。

4、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5、重大问题必须汇报,并经集体研究决定。

6、招生结果、收费生标准等必须向全体教职工及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