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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重点
(一)加强病菌生物防制组织管理。
1、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病菌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防制工作网络,完善管理、检查、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资料准确、齐全、规范。
2、县双创办、县爱卫办要进一步完善病菌生物防制长效管理办法,建立防制工作定期督查制度,按照规定开展病菌生物防制执法检查,保证防制工作顺利开展。
3、财政部门要加大病菌生物防制投入力度,负责落实和解决防制工作经费,列支专项经费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对县城区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消杀。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自筹资金,用于辖区和本单位、本机关办公场所、院落、厕所、下水道和绿地进行消杀;居民个人自筹资金对居住区内外环境进行消杀。
4、县疾控中心要加强病菌生物防制技术指导,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配合爱卫办做好全年至少一次的病菌生物防制知识宣传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全民防制意识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加大病菌生物孳生地治理。
1、城区各单位、社区以及周边各镇要严格按照病菌生物防制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孳生地现状调查,建立治理工作台帐,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居民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四害”孳生环境。特别要加强单位内部环境卫生治理,清除杂物,密闭垃圾容器,疏通沟渠管道,排除积水、淤泥和杂草,翻缸倒罐,堵洞抹缝,消除四害孳生环境,确保防制工作取得实效。
2、县疾控中心要结合区域实际,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四害”孳生地摸底,分类摸清“四害”孳生地数量和现状,完善孳生地场所的基础性资料。
3、城关、蜀河、白柳、吕河等重点镇要结合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庆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公路沿线、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废品收购、农贸市场、绿地公厕、下水管道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彻底清除垃圾死角、边沟污水和露天粪坑,杜绝乱泼乱倒、乱堆乱放现象。
4、住建、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经贸、旅游、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及服务管理对象“三防”设施建设专项整治。采取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做好食品经营门店、单位食堂、超市商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六小行业、城区公厕等行业和区域“三防”设施达标工作。同时要加大机关单位和公共区域“三防”设施投入力度,配置必要的防鼠、防尘、防蚊蝇设备,确保防制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5、县电视台、信息中心要加强对病菌生物防制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市民群众树立良好的环境意识,定期开展孳生地治理宣传报道,树立典型示范。对孳生地治理不到位,“四害’’密度严重超标的区域和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加强病菌生物密度监测。
1、县爱卫办要按照病菌生物防制规范和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单位开展区域“四害”密度监测,完善病菌生物防制监测资料。
2、疾控中心要按照病菌生物监测标准,做好区域“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建立病菌生物密度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公示密度监测结果,为全县病菌生物防制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具体监测时间安排:鼠密度监测分别于2月、4月、9月和11月进行,全年共监测4次;蚊密度监测分别于6~9月每月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4次;蝇密度监测分别于5~9月每月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5次;蟑螂密度监测分别于2月、4月~10月、12月每月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9次。
(四)全面开展消杀灭整治工作。
1、爱卫办要按照“群众性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办法和“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工作原则,继续加大病菌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力度,加强对消杀效果的跟踪检查,切实提高病菌生物防制服务质量和消杀灭覆盖率。
2、双创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及时组织技术专家现场指导,对重点单位和场所实施重点督促。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病菌生物集中消杀活动的督导检查,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等公共区域,以及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居民小区、车站码头、河道江边、公园绿地等重点部位和人员聚集场所的集中消杀工作。以确保县域“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3、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病菌生物防制工作投入,持续深入开展各项防制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和“五统一”要求,认真组织自主消杀和集中消杀,建立健全消杀记录,完善过程资料,确保防制工作取得实效。具体消杀时间安排:
①灭鼠。分别于5月和10月份集中开展两次灭鼠活动月。彻底清除积存暴露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全面加强重点单位卫生管理,落实各项综合防制措施。采取设置专用毒饵盒投药灭鼠,清除鼠粪、鼠迹和鼠洞,确保区域内鼠密度持续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②灭蟑。在5月和11月分别开展两次灭蟑活动,重点行业应开展经常性的灭蟑工作。采取堵洞抹缝,清除蟑螂卵鞘、蟑迹和生存环境,确保区域内有蟑螂房间不超过3%。
③灭蚊蝇。在5月至9月分别开展夏秋季灭蚊蝇活动,运用药物、生物等方法加大河塘、湖泊治理力度,对垃圾箱、垃圾处理场、绿化带、下水道口、城区公厕和单位内部厕所等蚊蝇孳生地开展经常性杀灭活动。确保区域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积水蚊幼虫阳性率不超过3%,特殊场所成蚊数不超过1只;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3%,加工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无蝇目标。
4、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辖区居民安全使用消杀药械相关知识宣传培训,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职责分工
(一)各镇要结合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创建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病菌生物防制工作网络,制定病菌生物防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完善管理措施,有效开展各项防制活动。
2、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和村(社区)开展病菌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确保治理率达到95%以上。
3、积极争取农村改厕项目,落实年度改厕任务,认真组织辖区单位开展持续性消杀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院落等公共区域的科学防制,确保“四害”密度达标。
(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大力开展各项防制工作。
1、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站点和公厕的管理,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分类密闭收集和日产日清,对垃圾投放站点(箱)和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进行重点治理和重点消杀。
2、住建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和公厕改造,要组织对下水道、公园、绿地、拆迁及建筑工地以及下属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的消杀和督导工作,确保“四害”密度不超标。
3、卫生部门要结合行业卫生管理,抓好全县公共场所和各级医疗机构等单位病菌生物防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负责区域内病菌生物现状调查、密度监测、培训指导和药物中毒应急抢救工作。
4、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病菌生物防制工作,抓好各类农贸市场、瓜果批发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病菌生物防制的安排与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禁消杀药物的查处。
5、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病菌生物防制工作,对农田灭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培训消杀骨干,抓好任务落实。同时要负责辖区内违禁药品的日常监管。
6、水利部门要对河道湖泊、排洪渠道等进行调查,了解和掌握“四害”孳生分布情况,对孳生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和集中消杀。
7、旅游广电部门负责对文化市场、娱乐行业、网吧和各影剧院及对各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景点的病菌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8、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对车站码头以及国道、省道公路沿线边沟和绿化带病菌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9、粮食部门要抓好各粮库、粮站、粮油加工场所的病菌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四害”密度达标。
10、质监部门负责对各类生产加工企业的病菌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11、经贸部门负责对各废品收购站点、商场、超市、屠宰场、各中小企业和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病菌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1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药品、餐饮经营行业病菌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13、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病菌生物防制知识宣传,负责防制工作的舆论引导、宣传发动和典型报道工作。
14、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病菌生物防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违禁药械收缴和破坏防制设施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15、环保部门负责对违禁消杀药品进行销毁,对本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病菌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16、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病菌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重点做好学生食堂、公寓、厕所和垃圾池等孳生场所的治理工作。
17、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区域)病菌生物防制经费的保障落实,对本单位病菌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三)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团体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病菌生物防制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防制网络,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积极与消杀服务机构衔接,签订消杀协议,委托专业公司实施各项防制工作,确保辖区密度达标。
2、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场所,坚持防制结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防制措施。
3、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管辖区域的密度监测、效果评价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县创“国卫”已进入省级病菌生物鉴定和市级考核推荐关键时期,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病菌生物防制工作,要将其列入本单位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工作,做好具体安排,确保物资、设备、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按照“县镇联动、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畅通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保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落实经费,提供保障。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病菌生物防制费用由各自承担。公厕、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城区河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消杀及病菌生物防制密度监测和有关工作的经费由县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