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行政监察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一、工作任务
(一)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依法行政。逐步消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把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备案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政权力,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改进文风会风,做到讲短话、开短会、发短文、办简事;简化程序,强化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许可、收费、执法等行为,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抓好政务、村务、厂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凡涉及人财物、审批、许可、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因地制宜,创新公开方式,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镇村级财务、重大事项决策、惠民政策落实等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不公开、假公开等问题。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坚持持证上岗,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加强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为的内部监督,建立制约机制,杜绝出现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现象。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土地纠纷、民间借贷、涉农纠纷等矛盾和问题。
4.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全面优化审批和办事流程,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以政务网站(网页)为平台,逐步推进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从源头上简化审批程序。
5.强化效能制度建设。按照《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试行)》、《2013年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重点经济工作日常绩效监督与落实办法(试行)》、《2013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跟踪社会评议办法》,突出绩效管理,重点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增强工作落实的自觉性和时效性。完善抓落实机制,对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要工作做到权责到位、专项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执行有力、权力阳光运行。
6.加强日常效能监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本单位职能业务工作任务,加强对本单位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收费、行政效率、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日常行政效能监察,强化监察结果的运用,促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勤廉行政、高效行政。
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二)重点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
1.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推进。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重点检查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干部政策落实能力不强、群众观念不牢固、接受监督意识薄弱问题,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县作风整顿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作风整顿办公室,各镇、各部门。
2.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各责任单位对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环境保护、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建筑及违法用地整治、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和人员招录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各责任单位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措施、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督办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督办室、发改局、监察局。
3.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和服务单位认真履职,加强对51个重点项目建设(市级重点项目6个)、重点工作及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问效、问责,着力解决落实任务不到位、执政政策打折扣、推动工作进展慢等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1)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发改局、县政府法制督办室,涉关各项目责任单位。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督办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涉及各相关责任单位
(3)“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督办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督办室,县发改局,涉关各项目责任单位。
4.“四城同创”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四城同创”活动的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建设等情况的效能监察。
牵头单位:县双创办。
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5.惠农政策落实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监督检点项目配套政策落实情况和惠农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严肃查处落实政策走样、巧立名目骗取项目资金和截留、挪用、浪费等影响工作健康推进的各种行为,确保中央及省市县有关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督促责任单位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项目等工作推进中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县政府纠风办和相关涉农部门,各镇。
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者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药监局。
责任单位:县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
6.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管理、处理事务、提供服务和优化项目建设环境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十四条措施》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检查收费报备制、首检纠错免罚制等制度;是否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无利用职权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各镇、各部门。
7.重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一折(卡)通”制度。全面落实惠民资金兑付“一折(卡)通”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民资金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林业局、农业局、扶贫局、计生局、民政局、教体局、残联、住建局、人社局、移民局、信用联社,各镇。
(2)“村财镇代管”、“村资镇监管”制度。继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完善“村财镇代管”、“村资镇监管”制度,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服务,认真解决公款私存、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和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问题以及村级组织私设“账外账”逃避监督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和涉关各部门。
(3)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3+X”会审会签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3+X”会审会签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经费审批程序,从紧控制和压缩机关公务支出,重点解决出差出访、厉行节约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整治公款旅游、大吃大喝、以各种名义相互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行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和各涉关部门。
(4)便民服务制度。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各镇、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群众办理的一切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切实做到规范、高效运行。其中:城关镇、钟宝镇、小曙河镇、曙坪镇要建成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人社局、卫生局、计生局、国土局、林业局、教体局建成规范化便民服务大厅;统计局、广电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工商局、民政局、扶贫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招商局、信访局、移民局、司法局、残联建成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各镇行政村建成1-2个规范化规范化便民服务室;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药监局、运管所建成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和各镇、各部门。
二、方法步骤
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4月15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要求。
2.明确主要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开好领导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统一思想,学习领会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内容,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作为监察依据。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廉政、勤政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加强树立单位、公仆、行业形象的形象教育,加强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教育,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参与和支持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开展“五查五看”。即查思想,看精神状态好不好;查工作态度,有无工作效率低下、拖拉推诿和不廉洁的行为;查纪律观念,有无违反政治、组织和工作纪律的行为;查服务态度,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吃拿卡要现象;查法制观念,有无违反办案程序、不坚持原则和办人情案的行为。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要写出自查情况报告。
各责任单位工作方案和自查情况报告于4月底前上报县监察局。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20日)
1.突出重点监察。窗口单位要围绕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及时全面公开廉政制度、工作职责、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图等内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抓好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重大物资采购、资金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及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员)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落实责任;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要建立领导包抓责任制,明确任务,制定计划,跟踪问效抓落实。
2.认真落实整改。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查找行政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逐条对照整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县监察局。
3.着力建章立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相应的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探索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专题会议制度和重点项目手续办理县级领导包抓、主要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承(协)办、限定期限办结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工作实效。
(三)考核问责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好跟踪问责、问效,并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于11月底前上报县监察局。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把今年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法定职责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好分管领导、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量化任务,夯实责任目标,抓好组织实施,严格奖惩兑现。县政府法制督办室、监察局、审计局要发挥联动和职能作用,县统计局、发改局、考核办要发挥目标预警作用,综合职能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确保各项任务得到真正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工作措施和方法,对职权范围内无力解决的问题,单位负责人要采取书面形式或当面协调沟通和请示汇报的方式,及时与相关部门和领导衔接汇报;沟通协调解决不了的,及时提请县委、县政府解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和配合,联合破解工作中的难题,确保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各项任务快速推进。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月督查通报制度,对监管不力、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的单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效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进度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单位,县监察局要下发监察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履职不力、屡促不改的单位,由县监察局严格依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