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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县共有公办教育机构25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完小8所,公办幼儿园8所。在校学生共有7868人,在班幼儿1313人,春季乘坐校车学生和幼儿4223人,冬季乘坐校车学生和幼儿5166人。乘校车学生上学最近距离3公里、最远距离31.5公里;通勤费最低价格每生每月50元,最高价格每生每月220元。全县共有接送学生和幼儿校车49辆,校车运行线路83条,座位1939个。
由于目前我县乘车学生和幼儿数量较多,校车数量及座位较少,大多数校车每车每日单次运行2趟,个别短途校车达到3趟。2013年5月,经市公安局车管所审核,全县符合校车安全标准车辆24台,座位1008个;非标准车辆25台。在清退非标准校车并将每车每日运行次数调整为2趟以下后,存在校车缺口30台,座位1500个。
二、指导思想
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司管理”为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组建校车运营公司,独立运营,保证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方便、有序。
三、工作目标
校车管理力争实现“一增加、二彻底、三减少、四确保”目标。即增加校车座位1500个;彻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彻底消除校车超员现象;校车单日单程运行数减少到2趟以下,减少路上运行时间10%;减少乘坐校车的学生数量;确保全部校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驾驶员具备驾驶资质、校车接送学生过程中有照管人员、校车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
四、组织机构
由县政府主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教育、交通、公安、安监、财政、物价、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运管所各抽调一名干部到教育局集中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备专用车辆一台,负责校车运营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五、部门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学生数量和用车需求,指导和督促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对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校车源头化管理,严把校车审批准入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维护校车通行秩序;严格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管,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员申报资格,对未取得资格驾驶的校车驾驶员要严格依法处罚;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对师生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县交通局负责道路维护保养及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
县运管所负责审核校车及驾驶员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审查车辆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县安监局负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县物价局负责会同财政局、教育局适时制定指导性营运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各中小学校负责提供本校学生乘车人数和车辆需求;与校车运营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校车运营;做好学生清点交接工作;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校车档案和接送联系卡,并做好其他安全管理工作。校车营运公司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加强校车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良好;聘用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与照管人员、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管理职责。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校车运营进行监督、协调;加强道路维护保养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六、主要措施
1.整合达标校车。校车管理办公室组织原达标校车车主与校车公司协商加盟事宜,确定有偿服务及管理方式;未进入校车运营公司的达标校车暂时按照原有模式管理,逐步过度到公司化运营统一管理模式。
2.实行财政补贴。一是县政府按照中小学学生乘校车费用的20%比例对学生进行补助;公办幼儿园幼儿乘坐校车的补贴,参照此标准实施。二是对校车座位保险进行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3.确保平稳衔接。加大校车运营公司招商引资力度,保障原校车车主权益。一是校车运营公司要优先聘用符合要求的被清退校车的司机,不足部分统一招录;二是原校车车主新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校车的,优先吸纳其加盟,不足车辆由校车运营公司统一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