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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利用三年时间,整合各种支农资金项目,将涉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小城镇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农村改厕项目、扶贫开发、农村能源建设、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村屯绿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各级政府投资或补助的项目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资金整体效益,发挥项目示范作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确保重点地区的农村环境在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改观,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将所辖地区的重点部位分三年按主次排序做好规划,集中投入资金,整区域推进。
(二)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根据当地自然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十二五”发展规划,以新农村建设为主线,确定整合支农资金打造的重点区域,并以此为平台,确定支农资金投入重点。
(三)政府主导,多方投入。在充分尊重村级组织意愿的基础上,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引导其他政府性资金、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等方向投入。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全县支农项目整合分年度实施。2015年整合支农项目的实施步骤如下:
(一)发动部署阶段(1—2月初)。成立整合支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支农项目整合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整合支农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召开整合支农项目专题会议,全面启动支农项目整合工作。
(二)范围确认阶段(2月上旬)。县以抚金线(市县交界处至三块石风景区段)及大伙房水库周边为重点区域,选定基础条件好、在省市公路网连接线上、农民自愿且积极性高的重点村屯,集中开展支农项目整合示范工作。
(三)规划编制阶段(2月底前)。由县农村整合改革办牵头,交通部门率先制定一事一议道路建设方案,其它部门围绕道路建设方案选定项目。项目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经县整合支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制定支农项目整合年度规划。
(四)项目审定阶段(3月底前)。在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照分口争取,统筹管理的要求,各单位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衔接,做好项目申报审定工作。
(五)组织实施阶段(4—10月)。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明确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制定详细的项目施工计划,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由县农村综合改革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资金整合工作机制,提高资金整合工作成效。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支农资金投向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支农项目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县整合支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综合改革办,负责组织协调、规划编制、项目申请、资金分配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项目整合、检查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整合、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村内道路建设行业管理、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指导及组织实施;
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
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规划实施;
建设部门负责小城镇建设项目实施;
水务部门负责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林业部门负责村屯绿化工作;
民族事务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管理;
农业部门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做好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资金和劳务使用等指导及监督,避免加重农民负担;
文体部门负责重点村文化体育设施器械配备及延线文化内涵的塑造;
旅游部门负责延线特色景观建设、围墙景观建设;
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整理资金的筹集安排;
粮食部门负责相关村屯农民科学储蓄设施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积极沟通协调。各乡镇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各类支农资金按照原渠道进行管理,原各主管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责不变。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支农项目整合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加强示范引导。支农项目整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积极研究解决支农项目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示范引导,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修订、完善支农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保障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