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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发展”意识,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原则,以治理全流域水环境污染工作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遏制水土流失,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调查整治重点
(一)农业面源(包括畜禽养殖、化肥农药使用情况)污染情况。
(二)各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情况。
(三)矿山采选项目情况。
(四)餐饮场所情况。
(五)桉树种植情况。
三、工作分工与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东江流域范围的凤眼莲(水浮莲)过度繁殖生长问题、农业面源污染、矿山采选、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餐饮场所污染、桉树种植情况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负责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治;积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
2.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和没有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餐饮场所;责令禁养区外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理,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矿山采选项目和餐饮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加大对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矿山采选项目和餐饮场所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矿山采选项目及其他工业污染源进行彻底检查、整治;协助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网的建设工作。
3.县农业局: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易降解的农用薄膜。
4.县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制订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指导各镇以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容量来科学确定合适的养殖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畜禽养殖环节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和进行畜禽养殖备案登记,推广沼气技术,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提高生态、经济效益。
5.县林业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查处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的行为,加大对盗伐滥伐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畜禽养殖场使用林地的审批监管,对未批先建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整改,对违法占用林地且不符合规划要求、治理无望或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摸清并解决桉树人工林种植遗留问题,逐渐补植套种其他树种,进行林分改造。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矿山开发的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恢复和保护;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审批监管,对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的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治理无望或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7.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和配合乡镇做好各镇和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指导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
8.县工商局:负责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畜禽养殖场和餐饮场所,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吊销被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同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责成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9.县水利局: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和河道整治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维稳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11.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12.县监察局:负责协调督促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加强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督促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整治工作。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对湖库网箱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进行彻底清理。
(二)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主要河流水质的监控和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全力保障水质安全。
县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各个阶段工作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县政府将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