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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新开工建设公租房104套,兴建城市棚户区改造38套和国有工矿棚户改造48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43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户。
二、实施办法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4套
1、公租房建设地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2、公租房建设规模:1栋104套(其中2012年多建超出任务数的35套作为2013年县任务数),总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720平方米,总投资约1258万元(具体投资额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为准)。
3、公租房资金来源:争取中央和省级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及在县201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
4、公租房建设业主及建设方式:县解困办为建设业主,实行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
5、组织机构:成立2014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解困办主任、阳明镇镇长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解困办。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改造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兴建86套,建筑面积7740平方米。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结合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设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为确保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县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特事特办,切实提高效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布局、户型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三)强化监督落实,实施问责制度。县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有关职能部门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工作进度缓慢、责任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作书面说明;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县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居民了解和支持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充分发挥舆论及社会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