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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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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按照法定审核审批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二)阳光操作原则。要向群众公开农村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地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在审核低保申请过程中发现的人情救助、平均救助、轮流“坐庄”、保人不保户等违规情形要及时予以纠正,严禁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批准新增低保的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维护稳定原则。在农村低保扩面过程中,既要把握政策、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又要避免因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处事不公而引发上访、闹事等不稳定事件发生,确保扩面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确保农村大局稳定。

二、时间要求

农村低保的扩面时间从2014年9月25日开始,2014年12月底结束。

三、对象范围

本次农村低保扩面的对象范围是持有本县农业户口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民家庭,重点对象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人口。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通知要求,对依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同意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地农民、库区移民、优抚对象、代课教师、公路养护工等特殊群体的生活问题主要依靠专门的政策给予解决,不能脱离农村低保标准(人平年收入2300元以下)而成建制地纳入保障范围地纳入保障范围。

四、工作步骤

这次农村低保扩面要分为2个步骤,首先要召开驻村干部、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没有村民代表或者没有按规定产生村民代表的村要先按程序推选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对辖区内所有已经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讨论。经讨论,认为现有低保对象都符合低保条件,就延续原来的低保对象。如果认为原来的不合理,那么在扩面前要对原来的低保对象重新入户核查,组织一次听证、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保留其待遇,及时将不再符合条件的清理出去。

其次,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做深入调查,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严格审核,逐级把关。重点把好村级评议关和乡镇政府审核关。确保评议公平、公正,评议结果真实准确。乡镇政府审核要重质量、重效果,一审村级评议有没有落实、有没有进行张榜公布,二审是否确保重点,杜绝撒胡椒面。

这次低保扩面工作一定要把握政策、严格程序,确保扩面工作真正的公正、公开。在程序上要严把听证关,听证是办理低保的硬性程序,听证前的基础工作也就是听证对象的确定要做好,才能保证听证程序的有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这次低保扩面不仅仅是单纯的数量上的扩面,扩面前,首先对已享受的低保对象进行核查,通过听证、评议等程序,对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标准的予以保留,对生活条件已经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理出去。如果没有调整或者走过场调整比例过低的乡镇纳入2014年度县政府的重点督查单位。总之,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低保扩面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时间安排上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村两委是这次低保扩面工作的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为做好这次低保扩面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农村低保扩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纪检、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组成。县政府将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组分乡镇进行督导。

(三)周密部署,精心操作。这次农村低保扩面工作既要对原有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清退生活条件已明显改善的对象,又要确保新增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把四个关口:一是严把入户核查关。入户核查必须要有两名以上政府干部参加,核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审核内容,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实行“谁调查、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严把听证关。参与听证的人员要具有广泛代表性,民主评议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三是严把公示关。对评议结果和乡镇审核结果以及民政局审批结果要实行两榜公示,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把督查关。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民政部门深入各乡镇、村委会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全县农村低保扩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