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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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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工作方案

一、两网建设的目的

加强农村两网建设,是党和国家解决广大农民用上质优价廉药品问题的重要决策。它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整体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它既是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民心工程",又是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必须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有利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宗旨,积极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工作。

二、两网建设的内容

(一)、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药品监督网络要覆盖县、乡、村,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以县级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乡镇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村(街)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为辅,构筑农村药品质量体系,确保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到位。

1、药品监管网络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范围

一是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及各界人士中聘请15名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二是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在建立乡镇农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队伍,各乡镇主管文教卫生工作的乡镇长负责本乡镇药品监管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派出所负责人、一名防疫医生及一名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为乡镇药品协管员;三是聘请各村(街)在村有威望、有经验、群众基础好的一名村干部为村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

2、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1)、责任心强,热爱药品监督协管工作,无不良品行记录。

(2)、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熟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3)、具有药学专业(包括相关专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药品监管网络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

学习药品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并掌握辖区药品市场动态,及时传递、反馈各类市场信息。但要特别强调,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没有单独的行政执法权限。其具体职责:

(1)、乡镇农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配合县药监部门进行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②、组织和实施辖区内"药品监督网、药品供应网"建设工作。制定"两网"建设实施意见,监督和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活动及关系。

③、配合县药监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市场依法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④、适时调度辖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和"两网"建设开展情况。督促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使涉药单位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有关资料。

⑤、做好县药监部门交办的事项,传递反馈有关信息。

⑥、对县药监部门及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

(2)、县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职责

①、协助县药监部门对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贯彻。

②、对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举报。

③、听取、收集、上报社会各界人士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④、听取、收集、上报社会各界人士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⑤、完成县药监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3)、乡镇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职责

①、协助县药监部门对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贯彻、实施。

②、协助县药监部门对辖区内各诊所、药店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有关涉药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县药监局和乡镇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④、配合县药监部门参与联合打假、市场整顿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⑤、做好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事项,传递反馈有关信息。

⑥、负责对县药监部门及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

(4)、村(街)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职责

①、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

②、对村(街)卫生所(室)、社会办医个体诊所、药店药品质量及药品流通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

③、对县药监部门和乡镇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卫生院要求的其他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

④、监督举报各类制售假劣药品器械违法行为,打击游医药贩以及药品的非法流通。

⑤、完成县药监部门和乡(镇)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乡镇卫生院交办的事项。

⑥、负责对药监部门及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

4、农村药品市场主要监管内容

(1)、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药行为,确保农村购药渠道规范、合法。

(2)、严厉打击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经销假劣药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3)、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品零售网点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发现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依法严厉查处。

(4)、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乡(镇)村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我县辖22个乡镇,560个行政村。县城以下乡镇所在地已有零售药店29家,药品经营网点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用药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到年底,全县要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并有40%较大的行政村设立药品零售网点的目标,其具体措施如下:

1、鼓励、支持通过GSP认证的县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农村基层药品配送中心,为乡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房配送药品或到农村建立办事处,配备业务员,为中、远程配送药品创建条件。

2、药品零售网点延伸不到的乡镇,可由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统一代购药品。同时要对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坚决取缔借代购药品之名而从事非法药品经营活动。

3、鼓励、支持开办面向农村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同时,鼓励、支持现有的零售连锁企业,向乡镇、行政村发展连锁门店。

4、依据有关规定,鼓励、支持在乡镇行政村设立零售药店。

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

1、各乡镇要尽快成立以主管乡镇长为组长的乡镇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县药监局要尽快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政机关中聘请药品质量监督社会义务监管员。此项工作务于月底前完成并由县药监局颁发聘任证书。

2、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中,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无论是零售连锁,还是单体零售药店,都要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对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3、药品批发企业在县、乡设立配送中心,必须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在县、乡设立办事处的应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4、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给予引导,通过政策措施给予鼓励和指导。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经营者,按照市场经营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参与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依法经营药品。

5、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因地制宜,多方沟通,积极稳妥而卓有成效地做好工作。

6、县药监局在"两网"建设工作中,要吃透政策,明确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两网"建设工作,注意与市局相关信息的交流和工作沟通,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通过"两网"建设,规范辖区药品市场,保障群众用上合格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