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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县政府牵头,县安监局、县发改局、供电分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高危企业用电安全隐患和违规发电转供电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检查督导小组。辖区内有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的乡镇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检查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排查治理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用电安全隐患和违规发电转供电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界定在高危行业,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清查应采用多电源供电而采用单电源供电的企业;
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而未配置或配置电源容量不足的企业;
擅自转供电的企业;
违规建设自备电厂且孤网运行的企业,擅自改变发电燃料的电厂;
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三、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
有关单位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对本辖区内各高危企业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和违规发电转供电情况摸底排查,并建立详细的登记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清理整治阶段
各单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督导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决不姑息迁就,对手续不全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不得办理供电手续;对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由相关部门现场勘查验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及时补办供电手续。措施要得力,整改要彻底,对不配合的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月底前将专项排查治理总结书面上报县安监局。
督导检查阶段
县督导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迎接省、市验收。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对高危企业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分清责任、落实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对高危企业供用电安全隐患的检查实行“一户一档”,“一患一档”,确认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设备缺陷,应立即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汇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可能影响电网公共安全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制定事故预案,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在检查期间因走过场而导致电网发生运行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在问题和消除隐患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