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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无证采矿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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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无证采矿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重点以矿产资源含量丰富,矿产资源违法问题突出的乡镇为主,既注重关闭整顿非法矿井、非法矿点,又突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通过对违法案件的集中查处,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问题,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各项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得到有效好转。

二、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县政府按照市集中打击非法生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检查治理的重点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二阶段:为集中查处阶段。各乡镇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乡镇范围内的矿山、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各种隐蔽盗采、非法探矿、非法开采、在停产整顿、整合期间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县国土资源管理所通报,国土资源所会同局执法监察股、矿管股等股室进行立案调查。此外,县国土资源局要牵头,会同安监、公安、环保、发改、电力、工商等部门,开展集中联合行动,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违法事件务必做到“五清”,即违法时间清、违法人员清、违法性质清、有无幕后支持情况清、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情况清。在充分调查、掌握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迅速进行处理,该关闭一定彻底关闭,该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彻底消除隐患。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矿产资源违法活动的,要依照法规要求从严提出行政处分和刑事追究意见。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发现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确保打击非法和违法采矿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县国土资资源局矿管股。国土资源局要对查处的违法案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隐蔽盗采案件要登记清违法主体、盗采地点、违法时间、隐蔽方式、查处情况等。县政府将在市政府检查验收前,对各乡镇专项行动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要拿出进一步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受干扰,保证质量。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制定的措施要切实可行,相互间搞好协调配合。清查工作一定要全面彻底,尤其对以各种形式隐蔽的违法开采行为要设法查清、处理到位。对重大典型案件,要采取媒体曝光的形式,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要按层级、按区域划分相关人员的责任,明确奖惩。对工作不负责任,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致使专项行动走过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搞好宣传发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宣传工具,宣传专项行动重大意义,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督促违法单位和个人自觉改正违法行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严格规范矿山秩序促进安全生产意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内容,公布举报电话,依靠人民群众发现违法案件。

(四)完善长效机制。集中行动中,要注重探讨、摸索、总结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在预防、发现、查处各环节中好的方法,建立和完善各项机制、制度,提高执法水平,有效巩固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