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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要求
(一)各石料厂、石灰厂、焦化厂、钢铁厂、水泥厂、煤矿、洗煤厂、砂场等企业,要严格执行车辆装载规定,严禁为进出本厂的运输车辆违法超装超载货物,要为运输车辆开具本厂装载货物证明单。交通局、矿管局、公路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在这些企业周边设立磅站,所有出厂货运车辆必须经过磅站称重监测。对符合装载规定的,依法足额征收国家规定的税费后开具凭证放行。对超装超限车辆,一律要卸掉超重货物重新称重监测,从源头上核载装运,减少超限超载行为发生。同时要对超限超装车辆严厉处罚,坚决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
(二)凡在全县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货运车辆严禁超载,一律加盖蓬布或车厢盖顶,捆装牢实,装载石子、石灰、石粉、煤炭、矿粉、焦炭、煤泥等容易飘散渗漏的货物要低于车厢5公分,所有货运车辆严禁私自加高车厢,同时凭货物出厂单上路。对私自改装的车辆,必须自行拆除或由有关部门强制分割和拆卸。
(三)严格管理,上限处罚。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在全县境内主要路段,设立固定检查站,严管重罚过境超限超载和随意抛洒、飘散货物车辆,同时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正常执勤与集中查处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查处力度。违反装载规定,车货总重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一律依法暂扣,卸货转运,依法上限处罚,切实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在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要在企业主要的上道路口设置限高限宽标志,做到既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不发生扬尘现象,又能减少资源税的流失。对偷逃税的车辆和企业,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召开石料厂、石灰厂、焦化厂、钢铁厂、水泥厂、煤矿、煤泥厂、砂场等企业负责人会议,广泛宣传依法征收资源税和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实施重大意义,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做好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做好对企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凡为运输车辆超装超载飘散物超过两次的企业,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所包企业责任人要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工作,切实保障资源税征收和综合整治超限超载工作顺利进行。
二、责任分工
县资源运营管理局具体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
县交通局:加强对车辆营运资质的管理,凡超载运营依法严肃处理,对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上路营运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将考核、检查、通报等情况纳入年终交通考核目标。
县公路局:查处超限超载和抛洒、污染车辆,负责干线公路路面日常清扫和保洁。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税收代征手续及其它收入的收支工作,加强各种票据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完善交通标志,道路过境车辆抛洒物、路面扬尘、车辆乱停乱放、证照不全、牌照不清等不符合上路条件车辆的整治。配合税务征管部门对偷税、逃税企业的立案查处,负责指挥超限超载车辆接受检测,维持交通、治安秩序,对绕岗、闯岗、逃岗、集结过岗和故意堵塞交通及谩骂、殴打、围攻治超人员的不法分子依法进行处理。
县工商局、县城管局:负责对企业有关证照的规范整治。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执法人员在流动稽查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作为或乱作为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道路两侧污染企业整治,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合法企业达标排放。
县国税、地税局:负责协助县资源局对企业资源税和增值税的足额征收和对企业偷税逃税行为的查处。
县矿管局:协助县资源局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资源税的征收工作。
有关乡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协助资源局做好辖区内资源税征收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使依法征收资源税和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县政府已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组长,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将一批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风纪严整的同志派到一线开展工作。县政府将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企业、包路段制度。各相关部门特别是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履行职责,将这次依法征收资源税和综合治理超限超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在全县形成“领导齐抓共管,各部门联合执法、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沿路各乡镇、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公路局、矿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驻路执勤中队、乡镇派出所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传单等有效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及时报道和广泛宣传,宣传口号要强硬有力,治超治限和征收资源税氛围务必浓厚。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例会制度、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要定期召开会议,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和实施标准推进工作。及时排查问题,检查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
(四)加强检查,严格考评。县征收资源税和治超治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采取巡检、暗查、抽检和召开现场会等方法,了解、掌握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完成质量情况、存在问题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凡因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被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每辆车处罚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1万元,罚款由县政府从该单位(乡镇)经费中直接划拨。凡工作出色,在综合检查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或乡镇,分别奖励该单位(乡镇)5万元、4万元和3万元。
(五)落实责任,强化问责。按照整治重点及标准,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在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文明执法,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对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既要严格处罚,又要及时消除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办事,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存档备案。
(六)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相关部门要以这次行动为契机,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发现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