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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打造富裕、文明、生态、和谐,建设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产业集聚、科学有序的基本原则,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探索建设幸福和谐的发展思路,着力推进“规划建设有序、村容村貌整洁、配套设施齐全、生态环境优良、乡风文明和睦、管理机制完善、经济持续发展”的建设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准,借助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平台,全力抓好城关镇塔地村、大章村,北冶镇关址村,石井镇龙潭沟村,磁涧镇礼河村,五头镇马头村等6个试点村建设,使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业产业化、旅游生态化、文化特色化、产城一体化有机结合,按照产业优势、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使三产发展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相复合,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二)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美丽乡村建设的首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描绘美丽家园建设的蓝图。
(三)坚持生态保护为重点。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注重挖掘传统特色产业、人文、山水环境等特色资源禀赋,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特色布局,高标准打造美丽乡村生态精品村镇。
(四)坚持整合力量。把建设美丽乡村工作与建设特色乡镇旅游、农民住房改造、垃圾污水处理、社区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实施美丽乡村驱动战略,通过项目带动、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坚持分步实施。立足各村的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建设时序,分步实施、分类指导。要按照产业支撑型、搬迁集聚型和整治提升型等建设模式,在继续抓好市确定的关址、塔地、大章、龙潭沟、礼河、马头等重点村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着力使正村镇新家园、磁涧镇兰丰社区、城关镇翠屏社区、五头镇舜王社区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的行列。其他乡镇也要自行确定1个美丽乡村示范点进行科学规划和高标准建设。
四、建设内容
(一)科学编制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要广泛听取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严格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产业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进一步细化区域内经济、产业、人口、生活、服务的功能定位,完善配套垃圾、污水、改厕、医疗、学校、超市、绿化等项目,科学规划村庄人居建设布局,严格执行规划。凡是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优化人居环境。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突出重点、连线成片,以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为重点,持续深化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一是治理垃圾污水。全面推进“户收集、村运输、乡镇填埋”垃圾集中处理的模式,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做到户有垃圾桶,自然村(组)有垃圾池(箱),镇有垃圾填埋场,确保乡村清洁。着力整治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全面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每村至少要建造一座以上卫生公厕。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开展农村污水处理。二要集中亮化美化。根据各村特色,采取新造、补植、封育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美化森林景观,特别是公路沿线沿河两侧的绿化景观带改造,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要坚决拆除违章、私搭乱建的建筑物,对空心院落、残墙断壁进行全面整治和美化。充分利用村庄空闲地,建设休闲小游园。规范村庄电力、通讯等线路,彻底清除有碍观瞻的小广告等视觉污染,促进村庄规范、整洁、美观。三是改造危旧房屋。结合危房改造和搬迁扶贫等建设项目,积极实施自然村搬迁撤并,切实加强农村户建房的规划和政策引导,节约土地资源。
(三)配套基础设施。着力完善美丽乡村道路、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美丽乡村延伸。一是完善农村道路、供排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达到给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合理,饮用自来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入户率达100%。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95%以上。对通往美丽乡村试点村的主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出入口,要突出地域美丽特色,建设景观风貌。二是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卫生室、多功能学校、文体活动中心、幼儿园、便民连锁超市、室外健身活动场所、金融服务机构等公共设施建设,做到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购物有超市,学习、娱乐、健身有场所的标准要求。三是进一步强化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和队伍建设,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要组建专业保洁队伍,按标准配套保洁人员,落实必要的保洁经费,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长效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借鉴城市环卫保洁的经验,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引导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筹措垃圾处理费用,增加有效投入,促使村庄卫生保洁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发展村级经济。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要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发挥当地产业优势,做大做优特色农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是发展生态农业。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积极探索养种一体的农业发展新模式,做大做强正大集团、鹏云农业、绿尔科技等农牧业示范项目,大力发展中药材、核桃、辣椒、樱桃、玫瑰等特色种植业,推动畜牧业和种植业融合发展,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发展生态旅游业。发挥农村山水秀丽风光、历史文化多样、人文底蕴深厚等优势,以重点景区为龙头,以骨干景点为支撑,做活山水景,做深农家乐,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生态旅游业。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山水景观的乡村,要增强自然休闲特色发展生态旅游,将传统农耕模式逐步引向现代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特色农庄等附加值高的乡村旅游发展。三是壮大集体经济。加强管理并激活农村“三资”,引导发展“资产型”、“服务型”等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制度,按照“四议二公开”工作法稳妥推进村级管理机制,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村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开辟文明橱窗等农村文化阵地,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知识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户”、“好婆媳”、“好妯娌”、“卫生庭院”等群众性活动,促进农村文明新风尚的形成。开展农民工转移就业、农业实用和农民创业等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和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美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参与。项目实施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环保局负责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局负责“美丽乡村”示范村的详细建设性规划;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项目;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筹集,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住建局负责乡镇垃圾中转站和农村垃圾填埋场建设;水利局负责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和农业项目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局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及沼气建设;林业局负责绿化工程;扶贫办负责扶贫搬迁项目。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合力推动此项工作。各试点村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海外侨胞、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大扶持力度。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合理运用好财政政策,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在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础上,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美好乡村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强力整合部门管理的各类资源。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三是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组织和引导农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的群体支持、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助自愿、投劳投资,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四是出台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在规划设计、住房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金融税务等相关领域制定和落实具体的规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五)强化督导考评。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建立巡查、通报、排名、总评、奖惩的考核机制,对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干群不满、未如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