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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预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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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预备工作方案

一、扑救原则

(一)基本原则:及时发现,迅速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就近及时组织力量扑救,以本乡镇、村、社或驻林区单位自救为主,外乡镇、村、社和外地支援为辅;村自为战,社自为战,及时扑救,不酿成灾。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抓住早晚风小、火弱、湿度大等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与扑救,不得拒绝和拖延。

(五)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六)根据火场情况,注意应付各种突发事件,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火情监测和火情报告

(一)火情监测类型

1.各乡镇、国有风景林区建立火情嘹望台、哨、卡监测。

2.各乡镇、村、社和国有风景林区护林巡逻队、森林管护员、巡山护林员监测。

3.当地干部和林区群众监测。

4.毗邻地区监测。

(二)火情报告接受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将火情发生地点和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边组织力量扑救,边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扑救情况等。

三、重点防范区域、单位

(一)国有林区;

(二)森林公园;

(三)集体林区;

(四)各乡镇成片集体林区。

四、重点防范时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和12月1日至31日,是全县的森林防火重点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每年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和庙会等重点节假日期间,为全县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必须对林区的重点部位实行专人守护、严防死守。

五、扑火力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重点防范区域、单位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二)村、社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力量组建义务森林消防队。

(三)公安消防部门和驻射预备役、武警部队。

(四)在本地扑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请求上级、毗邻地区援助。

六、物资准备

(一)通讯工具

充实和加强通讯力量,健全通讯网络。全县配备的短波电台、超短波对讲机和固定、移动电话要保持完好状态,一有森林火情发生,保持24小时联系,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二)运输工具

各地、各单位的森林消防指挥车、森林公安警用车保持车况良好,平时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投入指挥、运输,并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发生森林火灾,交通部门应主动承担扑火人员、扑火物资的运输任务。

(三)扑火工具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必须根据需要购置配备相应的扑火专用工具,并建立扑火工具贮备库,随时做好所有扑火工具的维护、保养,以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