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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提高统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减排重点工程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三量台帐”;进一步建立减排工作考核,落实乡镇、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制,实行问责制。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结构减排。禁止新建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严格控制医化、电镀等新扩建项目,巩固提高医化、造纸、电镀、橡胶等行业整治成果,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轻污染、低排放产业。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依据生态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面落实总量替代方案,严控增量,有序推进取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3.加快减排工程速度,促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投运进度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着手建设沿海工业城和健跳镇污水处理厂。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深度整治,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脱硫工程,禁止审批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监管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分别为95%、90%以上。
5.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质量,为污染减排打好基础。
(二)继续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放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切实加快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供水工程佃石水库、白溪地下水库的建设。逐步淘汰现有珠游溪、亭旁溪等取水点。完成全县乡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2.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编制并全面实施县内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业企业达标整治规划、农业污染整治规划和生活污染整治规划。到年,主要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年降低10%以上。进一步加强河网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沿线新建扩建增加污染物项目,严格实行河流总量替代,强化措施,加快河流沿线老污染源治理和截污步伐,有效改善河流水体、水质。
(三)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巩固深化化工、造纸行业的整治成果。认真组织实施《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关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淘汰污染重的化工产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着手做好医药化工企业集聚搬迁工作。
2.开展重点监管区整治工作。按照重点监管区摘帽验收要求,年底前完成高枧乡方下洋工业集聚区污染整治任务,年前完成全县橡胶行业污染整治任务
3.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沿海工业城1.6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处理系统,力争年底建成。坚决杜绝各类工业聚集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监管力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责令“三同时”项目限期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依法责令关闭,对超总量排污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及时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完成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511行动计划”、“工业循环经济2525示范工程”,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乡镇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6.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据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跟踪、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依法开展区域规划环评。
7.加强放射源监管。加强辐射环境保护,严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盗窃等重大事故与案件。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废源上缴收贮率100%。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消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按计划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四)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截污纳管集中处理率,确保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完成健跳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率85%以上。
2.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全面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着手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
3.加强城区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意见。到年,建成机动车尾气监测和管理体系。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建筑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燃煤小型锅炉等污染。
(五)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密集散养区饲养量,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水产“千亩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推进生态养殖场(塘)建设工程,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海水围塘养殖规模,探索和推行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平原农村“户三包、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偏远山区和海岛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治理,力争25%以上行政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实施“千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3.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网络建设,加强技术培训与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和沼气、沼液、沼渣资源综合利用。
4.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的河道,建立农村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河道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道用途。
5、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到年,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90%以上。
(六)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排海污染物总量。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因建设项目需要调整区划的,必须从严把关,符合相关条件。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陆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大力推进海洋生态养殖模式。统一规划近岸海域和滩涂利用,合理布局水养殖,控制养殖规模,推行规模化养殖模式。加强海洋保护区、渔业资源养殖区建设,严禁在自然产卵区和重要渔业水域布局污染项目
3.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修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沿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有可能造成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科学控制海岸或海上作业风险,有效防止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发生。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实施重大沿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档案、监测和修复制度。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确保到年全县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科学规划土地整治、复垦和滩涂围垦,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到年完成90%以上废弃矿山的治理,创建绿色矿山1座以上。
3.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保护等综合治理,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全面整治城区内河水环境,新增农村河道综合治理30公里以上。
4.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年基本建成25.6万亩生态公益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八)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联合体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到年创建市级绿色企业3个,市级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1个,市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家庭54个,省级绿色企业1个,省级绿色学校5个。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镇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卫生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力求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到年,创建4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30%以上行政村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求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实施“511”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重点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单位产品排污量,推动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二)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落实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支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乡镇建设规模,禁止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优化调整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继续依法开展规划环境,推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
(三)继续加强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严格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监督的作用,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继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统筹规划各类环保基础建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和代处置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运营监管,确保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达到要求。加快建设城乡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系统。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网络化、标准化。继续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体系和供水体系,积极实施区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
(五)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监管网管。加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完善县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等方面作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
(六)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应急响应系统。以保护饮用源为重点,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机制,对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建立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环保应急装备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储备。加强特殊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提高分析监测能力,完善核应急指挥系统和辐射污染应急监测系统,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水平和处置能力。
(七)加强环保科技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结合,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快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广电镀废水回用、合成革和橡胶废气治理、污泥处置、生态养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八)落实完善经济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上市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制度,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大力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实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建立能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集中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超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加倍收费。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整治、搬迁、转产、关闭或改造。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有机肥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九)积极培育和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认真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定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创新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完善考核机制,继续把“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乡镇部门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环保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及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