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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调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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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调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医院、公共卫生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魏桥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明确责任科室分工,抽调了解乡村医生管理情况、业务熟练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人员责任,谁查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调查摸底工作按时完成。

二、宣传发动

对乡村医生进行调查摸底是一项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要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层层安排,做好摸底对象的宣传告知工作。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发放明白纸、乡村医生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乡村医生了解政策,积极支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好政策,熟悉工作流程,顺利完成任务。

三、调查摸底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针对以下两类人员:

(一)在岗乡村医生。指目前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许可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执业许可的护理人员纳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二)离岗乡村医生。指现为我县户籍,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且离岗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或持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

原为我县户籍现已经迁出我县的,已经去世的,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乡村医生不列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四、调查摸底步骤

(一)镇街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委会开具证明信,本人或其委托人持村委会证明信和身份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镇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领取并填写有关调查摸底表格,进行登记。在岗乡村医生由镇街卫生院统一组织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曾是乡村医生身份和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原始物证材料;原始物证材料不足的,需提供3人(包含3人)以上签字确认的登记人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登记时本人须公开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离岗乡村医生所需材料:

1、省离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

2、村委会证明信。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签名此件与原件相符)。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乡村医生证书、赤脚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相关材料)。

5、离岗乡村医生不能提供原始物证材料的,需提供3人(含3人)以上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证实在村卫生室执业时间、离岗时间。证明人须具备的条件:①同期在职的镇街卫生院工作人员;②同期的村委干部、老党员或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该人员要有原始物证材料,否则不能互相证明);③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行政事业公职人员。

在岗乡村医生所需材料:

1、省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

2、村委会证明信。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签名此件与原件相符)。

4、县级卫生行政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乡村医生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相关材料)。

5、镇街卫生院开具的在岗证明。

(二)查证阶段。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负责对原始物证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立卷入档,一人一卷。对人证、物证材料进行调查、初审,核实申请人是否因违反国家政策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查证材料核实准确后,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离岗乡村医生因户籍变动造成原执业地点和现户籍不在同一镇街和不在同一县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原执业地点县和镇街配合进行查证。

(三)汇总公示。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本辖区内的查证汇总信息在各村村务公开栏、镇政务公开栏分别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现工作卫生室(原工作卫生室)名称、开始从业时间、最后退出村卫生室时间、累计从业年限(具体到月)等相关内容。对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和疑问,工作小组要及时进行公开补充调查取证,完善相关资料,查处弄虚作假现象。公示结束后,应由村民代表和村两委干部共10人签字确认本村公示结果。签字确认文件和公示照片由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留存备查。

(四)镇街确认。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要将本次调查摸底的所有材料专门整理建档留存。调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确认的登记人资料,按照汇总上报的有关要求整理汇总,经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县级复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确定复审认定结果,同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务公开栏、各镇街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信息录入工作。

(六)汇总上报。调查信息的汇总上报采取纸质填报和网络直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填报和信息录入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离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按照要求统一录入“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信息管理系统”,将系统生成的县乡村医生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和省乡村医生年龄分布和从业年限信息汇总表与各镇街上报的纸质信息核实准确一致后,加盖公章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本着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认真调查并准确掌握有关人员的数量和相关个人信息。要把这次乡医调查摸底工作与正在进行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转作风,改行风,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