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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求,明确职责,加强监控和排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彻底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网点;
(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行为
;
(四)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查处私自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
(六)查处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储存“三无”产品和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等行为;
(七)治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降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四、工作分工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动涉及多个部门和方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既有分工,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安全办强化对有证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和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行为。对查出的无证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取缔。派出所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等治安案件作为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发动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进村入户,调查摸底,走访宣传。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重点对发现或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所坚决查处无工商执照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原材料的行为,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质监所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三无”产品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三无产品”要倒查来源,坚决端掉非法窝点。供销社严禁购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立举报电话,采取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将“打非”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及有关部门要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整理出无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确定“打非”对象、确定停产停业整顿对象、确定取缔对象。
(三)集中清理阶段:各村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传统产区、非法零售集中的地方进行地毯式排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开展综合检查,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渠道,并排查与其相关的其它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追查产品来源,查处非法生产窝点;对仍使用氯酸钾为原材料生产烟花爆竹或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要清仓查库、没收氯酸钾原料及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交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对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要查清原因,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期间镇政府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及有关部门“打非”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防范事故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各村及有关部门要认清“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打非”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打击不力的,发生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把握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大多聚集在传统产区、村与村的交界处,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联合执法,做到查到一处,打击一处,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