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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对象
馒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整治措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对本辖区内馒头食品生产小作坊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普查和统计。
第二阶段:核查阶段
结合第一阶段的摸底排查情况,对辖区内馒头加工小作坊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验证、索证索票、添加剂(重点是着色剂)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原料进厂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添加剂使用关。严禁以塑料布和编织袋当作笼屉垫使用生产加工馒头的行为,严禁使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馒头,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馒头,尤其严禁违规使用着色剂生产加工馒头。在对馒头食品生产小作坊普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和总结完善
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切实提高馒头加工小作坊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馒头食品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要加大对馒头生产小作坊违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工作,重点打击使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馒头,以塑料布和编织袋当作笼屉垫使用生产加工馒头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馒头,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小作坊进行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要站在“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食品监督科全体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日常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协作,提升部门合力
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发现问题时,及时向市政府、食安办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市政府、食安办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馒头生产中的违法加工行为。
(四)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信息畅通
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在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扎实的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将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局食品处:上报初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小作坊普查报表;及时上报核查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报表;上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