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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限减少因非法违法造成的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1)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从事采矿活动的。
3、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建筑施工
(1)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6、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7、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安办,由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煤矿:一是由镇安监站牵头、安办、派出所、镇纪检部门参与,负责对煤矿生产、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整顿。二是由安办牵头,国土所、派出所、镇纪检部门参与,负责对煤矿领域超层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及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行为进行打击整顿。
非煤矿山:一是井工企业由安监站牵头,安办、国土所、镇纪检部门参与组织实施。二是非井工企业由镇安办牵头,国土、镇纪检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由派出所牵头,安办、交通协管、镇纪检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建筑施工:由镇开发办牵头,国土所、安办、镇纪检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民用爆炸物品:由派出所牵头,安办、工商所、镇纪检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各牵头部门和负责单位要结合所监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阶段、分步骤扎实开展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利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检查督查行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定措施;及时掌握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镇安委会将适时对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复查。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同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机制,镇纪委、安办、安监站、派出所、开发办、国土所、工商所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经济链,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创新打击手段和措施,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实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据情节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提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并及时向镇安办上报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