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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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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省、市水利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有关精神和《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水利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坚决整治全县水利各业务部门对安全监管责任认识不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督查水利建设项目、水利运行工程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水利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填报情况。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住不高的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抓落实等。二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没有将安全生产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存在监管盲区。三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流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放松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不强、作风不实,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等。

(二)专业领域整治重点

1.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堪、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改造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2.水利工程运行。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水电站(包括农村水电)、泵站、水闸、河道堤防、山塘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超限制水位运行、未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不按比准核定计划执行,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管理等。3.水文监测。重点整治水文测验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不到位;缆道等易发生危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齐;应急监测未落实安全措施;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缺失等。4.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5.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电器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器材检查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6.抓好节后复产复工。各单位要提前安排部署节后复产安全管控,严格执行《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并在复工前完成安全检查、方案制订和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人”这一关键因素,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月7日前)。全面做好春节后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进行自查,确保不发生事故。(二)检查抽查阶段(2月8日至12日)。各业务科站所组织检查组,全面检查各自职责内的项目和工程。局机关组成督查组,对各业务线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本行政区内所有的专业领域要全覆盖),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集中整治,消除隐患。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省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摸排,集中整治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现场列出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一时无法整改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规定挂牌督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二)严肃问责,务求实效。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监督检查流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要坚持标本兼治,针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治本之策,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请局属有关单位、各科站所、水发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水资源水电水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