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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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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清理、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体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二)改革内容

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既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也包括社会投资项目;在办理事项上,既包括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可研、初设、环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供水、供气等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事项。创新“六多合一”(多规合一、多系统合一、多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集成审批模式,实现“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三)主要目标

2019年11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2019年底,配合市住建局建立完善并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且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构建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2020年11月前基本建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2019年11月前,梳理并提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精简、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的意见和清单。

1.精简审批事项,依据市级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简化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扶贫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2.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实现“多审合一”。(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扶贫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3.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压缩审批范围,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后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扶贫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4.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可以在开工前办理,竣工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简化规划路由、项目核准(审批或者备案)、掘路施工等用电报装程序,加快电力外线工程审批速度,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精简企业办理燃气报装和供水报装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解决部分事项存在的重复审批问题,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扶贫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具体权限、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范围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扶贫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和审批时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阶段划分及时限要求详见附件3)(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县住建局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分别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类)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项目(市政设施类)审批流程图、社会投资项目(房屋建筑类)审批流程图、社会投资项目(工业类)审批流程图、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中小型类)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要明确每个阶段每个事项的办理时限以及该事项在流程中是否并联或串联办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八)实行“四联合”改革。

1.实行联合图审。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2.实行联合勘验。对确需开展现场勘验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勘验,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勘验。2019年11月前,制定出台联合勘验的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3.实行联合测绘。审批事项涉及的测绘中介服务,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多测合一”。2019年12月前,制定出台限时联合测绘的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房产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4.实行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2019年11月前,制定出台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房产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九)推行区域评估和联合评估。在工业园区区域范围内,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勘探、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鼓励对不同事项进行联合评估,形成“多评合一”或“多本合一”。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年11月前,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气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而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具体体现为:先由政府相关部门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再由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同时,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承诺。2019年11月前,制定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明确实施告知承诺的实施区域、具体事项、承诺书标准、承诺人责任、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处理办法。(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十一)推行容缺受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实行部分申请材料容缺受理。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施工许可证可容缺受理,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即可。在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申请人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可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之内及基础施工之前提交。(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进行,诚信信息平台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子系统同步建设。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系统、中介超市等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牵头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1.对接和协助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扶贫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2.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日常运行、各审批部门事项受理、审核、审批的督查和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扶贫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全过程)

3.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要具备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信息共享、支持规委会各成员单位协调办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互联互通等功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4.对接和协助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5.对接和协助全省建设领域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一张蓝图”就是以城市发展战略为指引,统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所有涉及空间资源和要素配置的规划,统一各类图纸坐标系,消除规划差异矛盾,通过信息化手段,在一张图上共同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形成覆盖城市空间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2019年11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2.推行项目生成机制(即项目前期的管理)。在项目审批前期,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以自然资源部门、发改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统筹空间和时间要求,明确投资、预选址、用地指标等条件,推进策划生成的项目可决策、可落实、可实施,为项目的后续审批提速创造条件。2019年12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各审批部门共享材料、实时流转、同步办理,再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真正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进“一家门”,办“多家事”。综合服务窗口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燃气、供水、供电、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部门。2019年11月前,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2.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建立常态化代办队伍,健全代办运行机制,推进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警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一张表单”具体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要整合该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所需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用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大幅度减少申请材料。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要做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2019年11月前,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总牵头,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分阶段牵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扶贫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处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12月前,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工程审批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调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督制度等。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2019年11月前,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人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扶贫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子系统,建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主体的诚信体系、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扶贫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1月)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进驻办证大厅。开展“多介合一”改革,推进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由一家中介机构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打包提供多类中介服务,变多个中介报告为一个综合报告。将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互联互通,用信息化手段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服务质量、收费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2019年11月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分别从县住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抽调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具体工作。

(二十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等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直有关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载体,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咨询解答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