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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快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协调、均衡、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督导评估要求和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督导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起草及综合评估、统分等有关事宜,党工委办、办公室、教育股负责复核等事宜。
二、评估对象
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
三、评估内容
1.学校(园)党的建设、办学条件、教育教学、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加分项目等六个方面(详见附件:县学校<园>学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细则)。
2.2020年各学校(园、活动中心)教学质量差异化目标考核(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四、评估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以督导评估促改革、促发展,推进全县教育体育协调、均衡、健康发展。
五、评估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估方法
1.学校(园)学年度教育工作差异化督导评估总分值为150分。其中: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分值100分,教学质量差异化目标考核分值40分,局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分值10分。青少年活动中心按教学质量差异化目标考核成绩折合百分制计算。
2.督导评估由县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其中教学质量差异化目标考核具体由教研室、招考办负责实施。
3.《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细则》采取股室评估和评估组现场评估相结合进行,评分结果以7:3比例计算。
4.坚持按督导评估基本程序进行。评估赋分按照各项《评估细则》中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在实地评估过程中据实反映被评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5.学校、教师和学生获奖情况必须以原始依据为准。
6.实行“一票否决”制。经有关单位查实通报有以下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①学校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②学校发生群体性(5人以上)上访事件,或师生中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③学校在考试中,出现驱赶后进生参考的弄虚作假行为,并严肃问责的;④出现其他违法违纪案件的;⑤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和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及在机构兼职现象。
7.督导评估组应现场将评估整改意见反馈给受评学校。受评学校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
七、结果运用
1.组别分类:
①非义务教育类:中学、县职业中专、县幼儿园、水边幼儿园、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②义务教育初中类:全县各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③义务教育小学类:县直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各乡镇中心小学。
2.奖项设置:
综合奖(15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7个。具体设置:①非义务教育类评定先进3个,一、二、三等奖各1个;②义务教育初中类评定先进6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义务教育小学类评定先进6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单项奖:校建先进学校1个;安全维稳、体育、扶贫资助、“1+1”素质教育、党建、师德师风、教学改革、家校社合作等先进学校各2个。
进步奖:依据评估结果,较上年进步三位及以上的。在中考、高考中排位后三名的不予评综合奖。
2.奖励标准:①综合奖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4000元,三等奖10000元;进步奖以评估结果较上年前进三位(含三位)给予奖励(以3000元为基准,每多进步一位增加1000元)。②单项奖只颁发奖牌,不设立奖金。
3.通报结果
县教育督导室将评估结果在全县教体系统通报,对总分排名倒数第一、二名,且低于100分的学校,责令其向县教体局作出书面说明,取消其校长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